煙草在線專稿 近日,筆者陸續(xù)接到兩戶新辦證客戶來電詢問煙草公司是否有一個姓李的局長?自己說煙草公司沒有姓李的領(lǐng)導。她也覺得奇怪,便敘述了事情的大致經(jīng)過:
一個自稱是煙草公司李局長的男子打電話給客戶,說明天九點到煙草公司去一下。客戶問有什么事兒?男子說:“繳了你的煙,帶錢來交罰款后退錢,明天上午九點來下我辦公室”。由于該客戶是剛開店,不知哪些煙可以賣,哪些不可以賣,所以在初期煙草證未辦下來時,在煙販子手中拿了幾條亂渠道的卷煙,結(jié)果被專賣人員查處了。對此,客戶對于交罰款一事深信不疑。第二天,還沒到九點鐘,男子就打來電話了,問客戶有沒有到煙草公司,客戶說正準備出發(fā),客戶還問到煙草公司幾樓找,男子卻回答說到了再打電話。
于是,客戶帶著錢出發(fā)了,等客戶在路上還沒到煙草公司時,該男子又打電話來了,問客戶到哪兒了,客戶說馬上就到了,但該男子卻說:“我現(xiàn)在要去縣里參加一個緊急會議,我叫我的司機來處理,你到縣政府門口,我的司機會打電話給你,你把罰款交給我的司機就可以了。”電話掛斷后,客戶越想越不對勁,就撥打了客戶經(jīng)理的電話,將事情原委跟客戶經(jīng)理一說,客戶經(jīng)理很肯定地跟客戶說不要相信,這是騙人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guān)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gòu)分離。除規(guī)定可以當場收繳的罰款的特殊情況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guān)及其執(zhí)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而且我們縣公司根本就沒有一個姓李的局長。至此,客戶才知道險些上當受騙。客戶怕該男子再打電話來騷擾,便將該號碼設(shè)成黑名單了,并向公安局舉報了此號碼。慶幸的是,由于客戶及時醒悟過來并咨詢了客戶經(jīng)理,并沒有在經(jīng)濟上造成損失。
在此,筆者提醒廣大零售戶,對于陌生電話一定要慎之又慎,像交罰款或是花錢辦煙草證等事情,都要第一時間與當?shù)責煵莨韭?lián)系,確認事情是否屬實,不要盲目地輕信陌生人和陌生電話,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