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先給你來條新聞,洗洗眼。
近日,一家日本企業的公司制度吸引了人們的注意,內容是給不吸煙的人增加帶薪休假。
以下是事件還原:據“J-CAST”報道,引進該項制度的是從事網絡市場業務的“PIALA”公司。該公司內部設立『意見箱』,其中有一條意見表示『吸煙的人除了通常的休息時間外一天還有幾次離開工作,與不吸煙者產生工作時間的差距,這是不是問題』。該公司基于此意見,為消除『不平等』,也為增進員工健康,該公司網站在2017年8月發布消息稱,對于公司工作滿6個月以上的正式員工,不吸煙者除了之前的帶薪休假之外,1年另外增加6天,從9月1日開始實行。
至于為什么是6天,負責人介紹說,本公司入駐的樓內有吸煙室,包括移動時間在內,一次吸煙休息需要20分鐘左右。假設一天兩次就是40分鐘,一周為200分鐘。大致估算一下,一個月累計的工作時間在一天以上。但如果每月給一天帶薪休假,一年12天的話,可能會影響正常工作,因此減去一半,定為6天。
網絡的意見也基本一分為二,一方面,有人認為這很有意思,另一方面,有人認為工作時間只要實行禁煙就行了,沒有必要增加帶薪休假?!?/p>
原諒我作為一名不吸煙的女性吃瓜群眾,感受到了一股赤果果的惡意。這種感覺類似于在職場上,默認同等崗位的女性薪水一般會比男性低。
文中算了一下,吸煙者與不吸煙者之間產生工作時間差距一年累計下來的時差長達12天。細思極恐啊!吸煙者和不吸煙者,居然能產生12天的工作時間差?先問幾個問題:
1.吸煙者和不吸煙者是只存在這一個習慣上的差異么?如果一個愛聊天的不吸煙者,每天要閑聊,早上20分鐘,中午20分鐘,下午再20分鐘,每天60分鐘,一周300分鐘,一個月的話,3天?
2.吸煙者在去吸煙的途中,不吸煙者就是在認真干活么?公司到底是需要職員混吃等死的清醒,還是精神抖擻的干活?
3.排除以上個體差異,假設吸煙,不吸煙的人在工作時間都在認真工作,那么,即使是吸煙者之間也存在個體差異,抽一次煙的人,和抽十次煙的人,耗時上存在明顯的差異,這就一刀切了?
4.公司,一個以盈利為最終目標的組織,其價值衡量和判斷標準不應該以員工創造的利益為準么?難倒是以工作時間?
何為歧視?
人對人就某個缺陷、缺點、能力、出身以不平等的眼光對待,使之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甚至,國際勞工組織1958年通過的《就業與職業歧視公約》(第111號公約)中界定:“基于種族、膚色、性別、宗教、政治見解、民族、血統或社會出身的任何區別、排斥或特惠,其效果為取消或損害就業或職業方面的機會平等或待遇平等。”
一切以不相關的標準作為判斷標準就是一種歧視!是否吸煙與我是否能擁有帶薪休假并沒有直接的關系,當你硬性將兩者掛鉤,就是對我合法權益的一種侵犯!
對不起!
作為一個稱職的員工,我吸煙!
對不起!
作為溫馨家庭的一員,我吸煙!
對不起!
作為一個奉公守法的社會人,我吸煙!
對不起!
當我忍著煙癮,奔向一個規定的吸煙區去吸煙!
對不起!
我吸煙,我活該收到歧視!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