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商業紀事報》報道編譯 5月23日,巴基斯坦聯邦衛生服務與監管協調部說,巴基斯坦是178個簽署了世界衛生組織的具有國際約束力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成員國之一,并致力于實施煙草廣告禁令。
巴基斯坦聯邦衛生服務與監管協調部在提交給信德省高等法院的一份關于一家卷煙制造公司提交的訴狀的書面回應中說,作為《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成員國之一,巴基斯坦聯邦衛生服務與監管協調部致力于執行這些煙草廣告限制措施,而根據《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第十三條,這些限制措施還只是最低限制程度。發布在巴基斯坦政府公報中的新煙草法規定,不允許巴基斯坦的任何煙草制造公司為任何煙草產品做廣告,并嚴格禁止煙草產品的廣告。
巴基斯坦聯邦衛生服務與監管協調部進一步堅持認為,任何廣告手段,包括作為分類報紙、雜志、書籍、期刊或除了《2005年聯邦消費稅法》規定的任何此類印刷物出版物以外,都不允許宣傳煙草產品。不僅是印刷媒體,在電影院或劇院,包括移動或迷你電影院、電視頻道和廣播,包括有線頻道或閉路電視網絡,通過用紙張、塑料、布料或任何其他材料做成的海報、橫幅、服裝上的招牌、固定在商店或宣傳車上的招牌,等等,都不允許宣傳煙草產品。
它還說,作為最初的40個簽約國之一,巴基斯坦在2004年11月3日批準了世界衛生組織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因此,這使巴基斯坦能夠在2005年2月27日的時候,早早就使該公約生效。因此,這項公約中規定的義務在2005年2月27日開始對巴基斯坦具有約束力。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