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電子煙風行,如今更被爆出手表電子煙,讓學校防不勝防,有教職員馬上咨詢詢教育部意見,被告知若發現任何電子煙、手表電子煙的蹤跡,初犯者父母將被傳召到校,父母及孩子簽署承諾書,即父母監督確保孩子不重犯;第二次犯規者,學生將可被停學不超過14天,屢勸不聽者甚至將被逐出學校。
馬來西亞社交媒體流傳一段33秒的視頻,顯示一名少年從手表處取出鐘表后放在唇邊,隨即噴出煙霧,并被網友揭發是手表電子煙的產品,要求父母及校方關注。
一名國民中學老師接受《東方日報》詢問時透露,該視頻流傳后,校方第一時間咨詢教育局指示,被告知若發現手表電子煙,一律以電子煙刑罰處置。校方已將訊息發布到學生家長的群組,提醒家長一起監督學生的行為。
據悉,根據馬來西亞教育部于2015年12月1日發出的指示,學校禁止抽電子煙。
該指示由教育部(運營)副總監拿督阿末達祖丁發出信函闡明,學校是禁煙區,而教育部在接獲多宗投訴后,嚴正看待電子煙入侵校園問題,因這不僅影響學生的健康,甚至會導致他們更敢于嘗試吸食毒品。
對此,教育部禁止無論師長或學生在學校吸食電子煙,除了維護學校,避免學生沉浸在不良風氣中受到影響,而學校除了禁止抽吸電子煙,也包括禁止攜帶、販運、售賣、收藏、展示、散播、宣揚及刊登任何有關電子煙的訊息。
校方應該采取的行動,包括向學生、家長、教職員等匯報禁煙指示、校方也需向縣教育及州教育局學生事務處提呈匯報會報告;將犯規的學生記錄在案,而校方則被允許將電子煙充公;學生交由學校紀律委員會處置,校方必須依據程序將之視為嚴重罪行處理。
該通告也闡明,若學生犯規,校方第一時間通知家長告知此事,要求學生宣誓并在家長的見證下承諾不重犯,家長也必須承諾將監督孩子,避免孩子重蹈覆轍。“若學生二度重犯,并帶電子煙到學校,那校長可以在不影響公共考試下,決定讓學生停學最多14天,以示告誡,再次重犯則將被逐出學校。”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