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齊魯晚報》報道
李先生咨詢:
我前幾天與朋友在某飯店用餐時,將自己隨身攜帶的背包放在餐桌旁的一張空椅子上。吃完飯當我準備取包買單時,卻發現自己裝有手機、錢包等財物的背包丟失了。我馬上與飯店負責人交涉,要求飯店賠償自己丟失財物的損失。可飯店負責人稱:飯店內的墻壁上貼有“請顧客注意隨身攜帶的財物,如有遺失,本店概不負責”的聲明,飯店稱已經盡到了提醒顧客的義務,不應對我丟失的背包負責。請問:在飯店用餐時背包被人偷走,飯店應當賠償嗎?
律師觀點: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說,經營者在為消費者提供商品和服務時,有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義務。但這并不意味著任何經營者都必須無條件地對顧客隨身攜帶的物品承擔保管義務。通常情況下,法律或相關法規沒有明確規定飯店將為顧客保管財物,而且顧客在用餐時工作人員也并沒有為顧客保管財物的義務。事實上,顧客在自己視線所及的范圍之內,保管自己的財物是人之常情,這―點對于飯店來說也是―種慣常做法。因此,飯店既沒有違反法定義務,也沒有違反約定義務。同時該飯店在店內墻壁多處標示“請顧客注意隨身攜帶的財物,如有遺失,本店概不負責”,很明顯該飯店已經盡到提醒義務,不存在過錯。因此,該飯店不應對顧客李先生隨身攜帶的財物丟失承擔責任。
所以,我們出入于公共場合的時候,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財物,以免被盜或丟失而引起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