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前不久,我看過這樣一則報道:廣西省北海市一名12歲的小女孩小蘭,在北海市合浦縣白沙鎮一家超市內,偷偷挑選了兩個發夾和三顆糖放進口袋走出超市。隨后,未付款的小蘭被超市員工抓住并被剝下外衣,脖子上掛上“小偷”的牌子捆綁在電線桿上示眾。事后,由于超市與受害者家屬調解不成功,北海市中級法院26日作出終審判決,判令超市老板及兩名員工賠償被侵權女孩醫療費用3649元、精神撫慰金20000元,并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在案發超市和被侵權女孩就讀的學校門口張貼道歉聲明7天。
關于這件事,在零售戶之間引起了不小的波瀾。也有以這件事為契機,發表了相關的文章?,F在我想談談我自己的想法?!?/p>
雖然我自己也是一家小超市的小老板,但是作為同行,我內心里依然十分氣憤,為小女孩受到的人格上的侮辱感到義憤填膺。真是難以想象,兩名五大三粗的超市員工竟然狠心地對一個12歲的小女孩進行粗暴的人格和尊嚴上的摧殘,簡直“是可忍孰不可忍”。小女孩在超市里偷竊固然有她的不對,但超市員工粗暴地將一個年僅12歲的小女孩剝去外衣,脖子上掛著“小偷”的牌子,捆綁在電線桿上示眾的做法,更是不妥。這種行為不僅嚴重地損害了小女孩的尊嚴和身心健康,更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和不道德行為。
我覺得,作為一家超市的老板,我們不應該只是把眼光盯在超市效益上,還應該對超市內的所有員工進行一番廣泛的普法宣傳教育,讓員工們不僅知法、懂法、更要嚴格守法,遇到行竊的小偷,要懂得合理合法地維護超市的權益,而不是簡單粗暴地侵犯他人的人格和尊嚴。
在一個健全的法制社會里,我覺得,一切事情都應該在法律框架所允許的范圍內來行事、做事。作為一個成熟的超市老板或員工,面對超市內的小偷偷竊行為,我們應該有智慧地合理合法地維護超市利益。對待小偷更不能簡單粗暴應對,應該嚴格區分不同的偷竊對象,區別對待。像新聞里的這個年僅12歲的女小偷,我們應該以批評教育為主,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然后再把小女孩的家長叫過來,讓家長以后對小女孩嚴格教育,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等等,最后再對小偷家長處以相應的罰金以彌補超市的損失。這樣就完全達到了教育和懲戒的目的。何必非得捆綁掛牌示眾呢?本是一件及其占理的事情,因為兩名員工的粗暴行為,超市反倒變成理虧的一方了,有原告演變成被告,而且還涉嫌嚴重違法,法院判超市賠償和道歉也就不可避免、理所當然了。
那家超市本意是想“殺雞駭猴”,警示和嚇阻其他的小偷。卻萬萬沒想到的是“偷雞不成反蝕把米”,由于行為上的不當,超市自己反倒由原告變成了被告,又是賠償又是道歉,得不償失。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結局,完全就是由于超市日常疏于對員工的普法教育,員工因為不懂法必然會做出違法的事情來。
廣西的這家超市員工捆綁掛牌的違法行為,也給了我們超市零售同行一個深刻的警醒和警示。在我們各家的超市里,也經常會有小偷偷竊的現象發生,我們也經常在超市里抓到小偷,但是我們對待小偷千萬要慎重,切記住打小偷、侮辱小偷都是違法行為。超市里抓到小偷,最正確的辦法就是,保留證據,將小偷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或者我們對小偷處以所偷物品的二倍罰金,教育他一番釋放了事,千萬不能做出過激行為而觸犯法律。法不容情,到頭來得不償失后悔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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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