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客戶咨詢專賣執法人員:自己店的煙老不夠賣,經常出現斷貨,能不能從親戚的商店調劑一點,用于補貨?客戶提出這樣的問題,十有八九是新戶,即新辦證戶。他們剛剛步入卷煙零售行業,不大熟悉煙草專賣法律法規,不足為怪,解釋清楚就行了。但在實際經營中,一些老戶明知煙草貨源只能從煙草公司進貨,卻經常以煙不夠賣為借口,違反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從別的商店購進卷煙,或者銷售禮品煙等。為此,筆者覺得,在卷煙銷售旺季到來之際,很有必要就這一老生常談的話題,宣傳一下相關法律法規,目的是增強卷煙客戶的守法經營意識,避免違法經營被處罰,共同維護正常的卷煙經營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如何理解這條法律條文?筆者歸納三點:一是經營者必須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如果不是持證戶,就不構成“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違法行為”。二是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不是距離店鋪距離最近的煙草公司,而是給店鋪頒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煙草專賣局同屬的煙草公司。目前,縣級煙草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卷煙經營及物流配送在地市級煙草公司。因而,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在地市級煙草公司。三是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后,就要接受發證機關監督管理。
有人會問:我承認從別人店購進卷煙,但都是本縣煙碼、真品卷煙,都是一個地市級煙草公司供的貨,為啥說亂渠道進貨?這個問題可以這樣回答:雖然你從別人商店進的煙是同一個煙草公司供的貨,但你的進貨渠道不是煙草公司,是卷煙零售戶。從零售戶商店進貨,顯然屬于亂渠道進貨。那么,如何煙草專賣稽查人員如何認定零售戶涉嫌構成“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違法行為”,一個很簡單的方法就是看煙碼?如今的卷煙條盒上都由32為碼段信息。且一店一碼,好比人的身份證,具有唯一性。如果非本店煙碼,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涉嫌構成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專賣執法人員經單位領導批準同意,對涉嫌違法卷煙先行登記保存,當事人要依法接受處理。
有的老板咨詢:自己開了幾家連鎖店,如果有的分店煙不夠賣,可以內部調劑嗎?這里,要明確告訴你:煙草辦證實行一店一證,不存在一個證管幾個店的問題。正因為一店一證,也就必須做到一店一碼。舉個例子,你有五個分店,都辦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那么,每個分店只能銷售自己店的煙,不能因煙不夠賣私自調劑。如果自己調劑被發現,肯定構成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違法行為。
現實中,有的店主礙于人情面子,將親戚朋友的卷煙放在店里出售。當執法人員查處時,十分不理解、不配合,甚至阻撓執法。在此提醒客戶:不管是什么原因,在經營場所一旦出現非本店碼段的卷煙,均視為亂渠道進貨。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因此,提醒廣大卷煙客戶:守法經營是前提,違法經營不可取。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就要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管理,配合檢查,切不可以煙不夠賣為由,亂渠道進貨,更不能無理取鬧,阻撓執法。只要大家都樹立守法經營意識,自覺做到一店一碼,各賣各的煙,市場秩序就會更加穩定,客戶的合法利益也能得到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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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日,某縣煙草專賣局行政執法人員小張、小劉在出示檢查證件、表明身份、說明來意、并告知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后,依法對該縣某鎮“慧慧便利店”進行煙草專賣執法檢查。
經檢查,執法人員在該店經營場所庫房查獲非本店標識的卷煙中華(軟)、利群(新版)、雙喜(蓮香)、南京(十二釵薄荷)、南京(十二釵烤煙)、云煙(紫)等,共計14個品種25條卷煙,上述卷煙包裝完整,現場初步勘驗符合真品卷煙特性。當事人在案發現場,全程陪同執法人員檢查,且無法提供上述卷煙合法有效的購進憑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涉嫌構成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經某煙草專賣局負責人批準同意后,執法人員現場將涉案卷煙先行登記保存,并告知當事人七日內到某縣煙草專賣局接受處理。經查明,當事人煙不夠賣,到親戚商店購進25條卷煙,所查扣的25條卷煙全部為真品卷煙。
上述事實有物證、勘驗筆錄、詢問筆錄、鑒定報告、涉案煙草專賣品核價單、復制提取當事人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副本、當事人身份證等證據,當事人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當事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鑒于本案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建議調查終結,依法對當事人處以違法卷煙進貨總額的10%的罰款。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