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某在A縣經營著一家煙酒店。為方便照看孫子,2019年6月,他向A縣煙草專賣局申請停業一年。
一年后,王某并未申請恢復營業。A縣煙草專賣局多次與其聯系未果,遂按照規定進行公告。公告期內,王某仍未辦理相關手續。最終,其許可證被收回。
【分析】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規定,持證人需要暫停生產經營行為的,應當在停業前7日內提出停業申請。停業期滿或者提前恢復營業的,持證人應當及時提出恢復營業申請。持證人停業期滿未申請恢復營業的,屬于《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停止經營業務六個月以上不辦理停業手續的,經發證機關公告一個月后仍未辦理手續的,由發證機關收回煙草專賣許可證。
王某停業期滿后未提出恢復營業申請,此后也未辦理停業手續。因此,發證機關在公告一個月后收回了他的許可證。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