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煙專法〔2021〕1號
第一條 為有序推進卷煙零售戶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卷煙經營秩序,引導誠信經營,激發經營活力,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0〕10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信用管理,是指江蘇省淮安市煙草專賣局及所轄縣(區)局(以下簡稱“市、縣煙草專賣局”)對卷煙零售戶信用信息開展的采集、評價、發布、應用等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淮安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事煙草制品經營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下簡稱“卷煙零售戶”)的信用管理。
第四條 卷煙零售戶信用管理遵循客觀公正、標準統一、分級分類、動態調整的原則。
卷煙零售戶應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承諾誠實守信,規范卷煙經營,強化信用自律,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鼓勵卷煙零售企業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運用大數據、互聯網等現代科技手段開展信用管理和風險防控。
第五條 市、縣煙草專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卷煙零售戶信用管理工作的組織和實施;負責指導、督促卷煙零售戶按照國家規定配合信用評價、信息公示,履行信用承諾,積極信用修復等,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用信息。
江蘇省煙草公司淮安市公司及所轄縣(區)分公司(以下簡稱“市、縣煙草公司”)分別協助和配合屬地市、縣煙草專賣局推動卷煙零售戶信用體系建設。
市、縣煙草專賣局、煙草公司應加強對卷煙零售戶誠信宣傳、教育、引導,促進誠信經營。
第六條 建立信用承諾制度,卷煙零售戶可以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信用承諾書,或店堂內循環播放承諾視頻,承諾內容在煙草公網等媒體予以公示。
第七條 市、縣煙草專賣局應當建立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提高行政效能。
加強對卷煙零售戶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監管,建立卷煙零售戶的信用檔案,實施信用承諾、信用評價、信用修復、信用信息公示、信用報告和風險警示等制度。在事中事后監管中發現卷煙零售戶違反承諾或作虛假承諾的,記入信用檔案,并依法予以懲戒。
第八條 市、縣煙草專賣局應當推行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制度,完善信用評價和分類監管標準,針對不同信用狀況,實施信用分級評定,分級分類情況可以作為行政執法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的執行依據。
第九條 市、縣煙草專賣局應積極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與當地發改委、公安、市場監管、人行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聯合獎懲的聯管聯控機制,推動卷煙零售戶信用與其他社會信用聯動管理。
第十條 建立健全對卷煙零售戶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通過行政性、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信用獎懲手段,褒揚和激勵守信行為,約束和懲戒失信行為。
市煙草公司可以對守信卷煙零售戶采取優惠便利、增加交易機會等措施;對失信卷煙零售戶采取取消優惠、減少交易機會等措施。
第十一條 卷煙零售戶信用等級評定采取A、B、C、D四級評定和黑名單制度。
全市現有卷煙零售戶和新辦證卷煙零售戶初始信用等級均為M級,經過一個評定周期后進行評級。
第十二條 卷煙零售戶在卷煙經營活動中無涉煙違法行為的,信用等級為A級(誠實守信);在卷煙經營活動中存在輕微違法行為或一般違法行為的,信用等級為B級(一般失信);在卷煙經營活動中存在較重違法行為的,信用等級為C級(嚴重失信);在卷煙經營活動中存在嚴重涉煙違法行為但未達到黑名單標準的,信用等級為D級(特定嚴重失信)。
第十三條 卷煙零售戶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列入黑名單:
(一)被煙草專賣局或者其他執法機關一次性查獲假煙、走私煙50條(含貨值金額5萬元)以上的;
(二)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三)因非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不執行煙草專賣局行政處罰決定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煙草專賣檢查人員(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六)被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七)煙草專賣局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違規情形。
第十四條 信用評價采取季度評價指標得分定級和直接評級相結合的方式。評價指標得分采取記分方式,實行百分制。直接評級適用于列入黑名單的卷煙零售戶。
全市卷煙零售戶的信用評價,由當地煙草專賣局根據卷煙零售戶信用評價指標進行評分,確定信用等級。
第十五條 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卷煙零售戶可實施新辦許可告知承諾制,可向當地煙草專賣局、煙草公司、誠信互助小組等作出承諾,通過聲明、明示等方式進行。
第十六條信用評價結果的確定和發布遵循“誰評價、誰確定、誰發布”的原則。
第十七條 當地煙草專賣局每季度適時對卷煙零售戶進行信用評價,實行動態調整,在信用中國網站、煙草專賣公網或公眾號等渠道為卷煙零售戶、消費者提供查詢服務。
第十八條 卷煙零售戶對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在信用等級評定后3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作出評價的煙草專賣局申請復評。作出評價的煙草專賣局在接到復評申請后7日內予以答復。
第十九條 卷煙零售戶信用評價狀態變化時,當地煙草專賣局、煙草公司可通過煙草專賣公網等媒體適當方式通知、提醒卷煙零售戶。
第二十條市、縣煙草專賣局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對不同信用級別的卷煙零售戶實施分類走訪和差異化管理。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卷煙零售戶減少抽查比例和頻次;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卷煙零售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行嚴管和懲戒。
第二十一條 對信用評價為B級的卷煙零售戶,可實施信用懲戒豁免制度,免予實施懲戒,并由當地煙草專賣局列入一般監管名單,有效期為三個月。
通過失信警示提醒、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其依法接受信用培訓教育轉化。卷煙零售戶在三個月內未再發生失信行為的,可申請退出一般監管名單。三個月內再次發生失信行為的,應當按規定適時動態轉化。
第二十二條對信用評價為C級的卷煙零售戶,當地煙草專賣局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并采取案后回查;
(二)提高檢查頻次,加強現場檢查,不受檢查規定的限制;
(三)辦理許可事項時進行重點審查,對其申請新設零售點,不適用便利化措施;
(四)除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外的,不得適用規定處罰幅度最低標準;
(五)不得納入各項榮譽稱號認定或評定名單;
(六)公開違法記錄;
(七)將信用評價結果通報相關部門,在經營、投融資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八)法律法規或國家、省和市相關文件規定的可采取的其他措施。
當地煙草公司視情形采取降檔或減少交易機會等措施。
第二十三條對信用評價為D級的卷煙零售戶,當地煙草專賣局除可采取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措施外,還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實施特別監管措施提高監督檢查頻次;
(二)回查中發現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責令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
(三)辦理許可事項時視情節限制一定期限內新設零售點;
(四)除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外的,實施行政處罰幅度最高標準進行處罰;
(五)法律法規或國家、省和市相關文件規定的其他可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四條 對被評為C、D級的卷煙零售戶,通過煙草專賣公網等媒體公開警示信息,顯示信用等級、被查處、被投訴等信息。
對列入黑名單的卷煙零售戶,在煙草專賣公網或社會信用管理網站公布其違法違規行為3年,納入失信聯合懲戒數據庫,限制其參與市場競爭和享受財政資金補助等政策扶持。
第二十五條 在卷煙營銷策略制定過程中,要按照“發展誠信戶、幫扶貧困戶、控制違規戶、打擊違法戶、清理虛假戶”的措施,以卷煙零售戶誠信互助小組為平臺,不斷推進卷煙零售戶信用管理體系建設。
第二十六條 按照“自愿參與、相鄰就近”的原則,鼓勵卷煙零售戶成立誠信互助小組,通過卷煙零售戶誠信互助小組實施自我管理與服務,市、縣煙草專賣局、煙草公司對誠信互助小組負有監督、指導和服務職能。
卷煙零售戶誠信互助小組職能包括但不限于:誠信宣傳教育、引導客戶樹立遵紀守法意識,做到明碼實價,誠信經營,輔助管理、服務卷煙市場。
卷煙零售戶誠信互助小組組長人選,應當按照小組章程條件和要求,在A級卷煙零售戶中推選產生。
第二十七條 市、縣煙草專賣局可以借助卷煙零售戶誠信互助小組開展信用監管和評價、信用承諾、信用修復、失信提示和警示約談、失信信息公示等。
第二十八條 對信用評價為A級的卷煙零售戶,當地煙草公司可以根據卷煙零售戶配合卷煙經營活動及遵守卷煙銷售、資金結算、配送約定、信易+履約、誠信互助小組活動、投訴、普法學法等方面情況,再細分為A、AA、AAA等三類。
對信用評價等級較高的守法經營戶,要通過行業和社會媒體進行宣傳,積極營造守法誠信經營的社會氛圍。
第二十九條 當地煙草公司根據評級結果,可以對信用評定為A級(含)以上的卷煙零售戶,在現代終端建設、品牌培育選點等方面優先考慮,也可以對卷煙零售戶在客戶分檔、貨源投放、終端建設、金融服務、消費推介、數字化設備運用、店堂形象改造、幫扶貧困戶等方面提供差異化服務。
第三十條 市、縣煙草專賣局可聯合當地信用辦、市場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等部門對卷煙零售戶誠信互助小組進行信用星級評價。
當地煙草公司可運用誠信互助小組評價結果。
第三十一條 市、縣煙草專賣局應當聯合當地信用辦、市場監管部門、人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等部門開展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將卷煙零售戶信用評定等級結果作為聯合獎懲的依據。
第三十二條 當地煙草專賣局在日常監管、行政許可、表彰獎勵工作中,煙草公司在卷煙經營、招標投標、評優激勵等活動中,應當依法查詢、審核卷煙零售戶信用信息或者信用報告。對信用較好的客戶優先表彰獎勵或者推薦,限制表彰獎勵或者推薦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零售戶。
鼓勵誠信互助小組、零售戶在成員管理、經營等活動中,依法查詢零售戶信用信息或者信用報告。
鼓勵卷煙零售戶在經濟活動中主動提供信用報告,披露信用信息。
第三十三條 被列入B級、C級、D級的卷煙零售戶,在公示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或有立功行為的,可通過作出信用修復承諾、誠信互助小組教育糾正、限期完成信用整改、通過信用核查、接受專題培訓、提交信用報告等方式,進行信用修復。
第三十四條 對列入B級信用的卷煙零售戶,信用評定等級公示期為1年,公示之日起滿3個月后可以申請信用修復。
對列入C級信用的卷煙零售戶,信用評定等級公示期為3年,公示之日起滿6個月后可以申請信用修復。
對列入D級信用的卷煙零售戶,信用評定等級公示期為3年,公示期內不予信用修復。
第三十五條 卷煙零售戶被納入黑名單的,按照國家、省和市相關文件要求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如存在國家規定的特定涉煙違法犯罪行為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可修復的,不適用信用修復。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中的“日”是指工作日,期間以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之日不計算在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為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中“以上”“內”均包括本數或本級。
第三十八條 授權市煙草專賣局根據本辦法,制定全市卷煙零售戶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分評級標準、差異化監管、信用承諾、信用報告、黑名單管理、信用修復、信息公開公示、失信提示、警示約談、信用獎懲和信用預警等制度,以及誠信互助小組評價等具體配套制度。
授權市煙草公司根據本辦法,制定全市卷煙零售戶A、AA、AAA分類標準及差異化服務等具體配套制度。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江蘇省淮安市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最新規定適時調整。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