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板,店內地面濕滑要及時清理并設立提醒標識,若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顧客在店內摔傷,您需要承擔相應責任。”近期,浙江省寧波市煙草專賣局稽查員小葉看到妃妃煙雜店濕滑的地面,對店主王老板說。
“因為下雨導致地面濕滑,客人摔倒后我也要擔責嗎?”王老板疑惑地問。
“對于這一問題,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有明確規定。”小葉掏出手機,找到了法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因此,從法律上講,店內地面濕滑未及時清理或者沒有設立提醒標識,顧客因此摔傷,您是需要擔責的。”
“謝謝你的提醒,下次的零售戶誠信互助小組討論會上,我要把這個實用的法律知識分享給大家,讓大家能更好地服務顧客,讓顧客購物時安心、安全!”王老板說罷,立即清理了地面,并設置了“雨天地滑,請注意腳下!”的警示牌,提醒顧客小心。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