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于2021年正式施行。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那么其中哪些條款與零售戶的經營相關呢?今天來為大家說說。
1、顧客在店內受傷,責任如何劃分?
日常經營中,顧客不小心撞到玻璃門、陰雨天在店內摔倒、被店內貨物砸到受傷等事情時有發生,顧客往往會要求賠償,那么這其中的責任到底該如何劃分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也就是說,如果零售戶沒有盡到安全保障措施,是需要承擔相關責任和賠償的。如果零售戶已經盡到了提醒、警示等相關安全保障義務,顧客因自身過失受傷的,由顧客自己承擔責任。
2、產品質量有問題,銷售者要承擔責任嗎?
如果不小心賣出過期、變質商品,零售戶都知道要承擔責任。但如果是產品本身質量有問題,部分零售戶認為,是生產廠家的責任,顧客應該向廠家要賠償。實際上,銷售不合格產品,顧客有權向銷售者索賠。
民法典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顧客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投入流通后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
因此,為了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零售戶要從正規渠道進貨,杜絕假冒偽劣商品。
做為零售戶,應誠信經營,但同時也要保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遇到顧客糾紛時,切勿慌亂,理性處理。
民法典就是法律百科全書,如果生活中遇到法律有關疑難問題,可以翻閱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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