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煙有害健康,而假煙對人體的傷害更是不言而喻。為了控煙,我國對煙草的生產、銷售以及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為了謀取不當利益,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自作聰明販賣假煙,以為沒多大點事。殊不知,他們已經踏上了犯罪的不歸路。接下來,就跟隨小編,一起來看看柯橋法院近日審理的一起非法經營案件。
案情簡介
在一次與友人打麻將中,聽牌友說賣假煙生意不錯,經營小吃生意失敗的吳某心動了。于是,經人介紹,吳某做起了非法銷售假煙的生意。
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期間,被告人吳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他人處進購南京、利群、黃山、中華等品牌的假煙并運輸至紹興市柯橋區范圍內,通過上門兜售等方式將上述各類假煙加價銷售給王某某、劉某、黃某等人,銷售金額共計120975元。
2020年6月11日,被告人吳某在紹興市柯橋區銷售上述各類假煙過程中被當場查獲,查扣涉案卷煙418.1條(貨值共計48099元),后在被告人吳某租房內查扣違法所得3500元。經鑒定,上述查扣卷煙均系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在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銷售煙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最終,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法條指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