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卷煙零售戶會遇到這樣一個問題,擁有卷煙零售許可證被停業了,訂購卷煙的賬戶不能使用,這可怎么辦呢?
零售戶王某持有卷煙零售許可證,突然遇到上述問題,電話被告知停業了。他很是不解,一直能訂購卷煙,為啥停了?于是撥打電話12345、12313投訴,希望快速得到解決。
其實很多卷煙零售戶對《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和后續監管實施細則和其他方面的很多規定都知之甚少。所以他們“病急亂投醫”,撥打政務服務電話以為問題就能解決。其實不然,很多人不明白問題出在哪里,沒有改正當然不能恢復經營。停業證件問題在于自身,證件后續管理中遇到問題證件,肯定要停業整頓。
為啥停業?
零售許可證在后續管理過程中,“一店多證”、“證人不符”、“證址不符”“證照不符”、“無固定場所”、“無經營設施”、“無經營跡象”、“空掛證”、“口袋證”、“僵尸證”等,非法轉讓許可證及無證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等異常現象,都是停業整頓的對象。
下面通過法律規定來找到停業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持證人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依法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一)因持證人原因導致不再具有固定經營場所或者經營場所與住所不相獨立的;
(二)因持證人原因導致經營場所條件既不符合取得許可時也不符合當前的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要求的;
(三)因持證人原因導致經營場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卷煙的;
(四)不在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核定的經營地址經營的;
(五)超出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核準的許可范圍經營的;
(六)利用自動售貨機或者其他自動售貨形式,銷售或變相銷售煙草制品的;
(七)利用信息網絡銷售煙草專賣品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等。
上述規定,可以作如下通俗解釋:
如果經營的商店長期不開門就是“無經營跡象”。
如果商店開門但是沒有商品對外經營,也沒有人員看管就是“空掛證”。
“一店多證”就是一個人,不以公司的方式擁有幾個商店,商店都是個體工商戶。
“證人不符”就是,個體工商戶、零售許可證的經營者為某人,商店卻由另外一個人來看管經營,同時該情況涉嫌證件的買賣、轉租、轉接。
“證址不符”就是經營地址的隨意變更,經營地址與登記地址不一致。
“證照不符”就是經營場所的煙草證和營業執照不一致,營業執照新證有效,煙草證涉嫌買賣、轉租轉借。
“無固定場所”、“口袋證”的意思就是持有卷煙零售證件卻沒有規定經營場所,類似流動攤點,證件不能懸掛,只能收在“口袋”。
卷煙零售戶在持有零售許可證的時候要遵守法律規定經營卷煙。如果在停業整頓期間,整改完畢,就可以去申請恢復營業,接受煙草專賣局的核查。曲解、誤解法律規定,自以為是的違法經營,定會依法監管、承受后續管理規定公正規范的審判。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