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最近,山東泰安寧陽縣卷煙零售戶劉某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前幾日,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在市場檢查中發現,在劉某店內貨架上存在非本店條碼的串碼煙。隨后,他們以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為由,依法對其卷煙進行了處理。
據了解,劉某在當地經營多家連鎖超市,均以自己的名字辦理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由于其中一個超市的某暢銷品牌卷煙出現了缺貨,他就私自從自己名下的另一家超市調劑了幾條卷煙拿過來賣,恰巧被前來檢查的執法人員發現。對此,劉某認為這些卷煙都是從當地煙草公司購進的,不應對其進行處罰。
溫馨提醒
本案中劉某的解釋看似合情合理,但并不合法。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因此,劉某經營多家連鎖超市,應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由各個商店從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即使這些卷煙是從當地煙草公司進貨,一旦相互調劑卷煙進行銷售,就構成了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違法行為。
同時,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所以,劉某不僅會被依法沒收違法所得,而且將面臨一定數額的罰款。
最后,在此提醒廣大零售戶,在經營中一定要守法,切不可心存僥幸調劑卷煙銷售。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