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1年8月4日11時25分,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甲市乙區煙草專賣局聯合甲市公安局乙分局治安大隊,在甲市乙區某分撥中心查獲一宗涉嫌違法寄遞卷煙案件,現場共查獲6個涉嫌違法寄遞卷煙的快遞包裹,經檢查勘驗,6個快遞包裹郵寄的物品均為卷煙,共9個品牌規格317條,甲市乙區煙草專賣局于2021年8月04日立案調查,并于2021年8月11日在局對外公告欄、甲市乙區某分撥中心的公告欄公告尋找當事人,通過撥打快遞單上電話號碼,當事人李某華于2021年9月02日前往甲市乙區煙草專賣局接受調查處理。經核查,當事人李某華于2021年8月2日將9個品牌規格共317條卷煙分成6個快遞進行郵寄,其當天郵寄多個快遞包裹的行為屬于一次多件的寄遞行為,故當天郵寄的卷煙數量價值應合并計算。
【分析】
上述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相關規定,屬于涉嫌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超量郵寄、攜帶)的違法行為。
【備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22條以及《國家煙草專賣局、郵電部關于恢復煙草及其制品郵寄業務的通知》國煙專﹝1993﹞第7號文件規定,郵寄卷煙、雪茄煙每件以二條(400支)為限(二者合寄亦限二條);郵寄煙葉、煙絲每件以五公斤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過十公斤)。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