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第21個全國“安全生產月”。
“安全生產月”是經國務院批準,每年6月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主辦、全國各地區、各行業參與的一項全國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今年“安全生產月”的主題是“遵守安全生產法,當好第一責任人”。
此時此刻,距離4·29湖南長沙自建房坍塌事件轉眼已經快過去一個月了,但令人悲痛的遇難者數字依舊無法輕易讓人釋懷。該垮塌建筑位于長沙醫學院北門附近,為6層半磚混結構,建筑面積約800平方米,1樓為門面、2樓為飯店、3樓為私人影院、4—6樓為家庭旅館,6樓以上閣樓為自住房。在53人不幸遇難這個殘酷的數字里,其中32人為長沙醫學院在校大學生。而坍塌事件中的遇難者大部分都是00后學生,其中尤以女生居多。原來那棟樓里面有麻辣燙、酸菜魚還有奶茶等特色小吃餐飲。
直到坍塌的前一秒,所有的商戶都在正常營業。無法想象,在災難降臨的時候,他們要面對的是怎么樣的恐懼。底層商戶“楊國福麻辣燙”的經營者家屬說:他的弟弟和弟媳均被掩埋在里面,就在那天上午,他們還笑意盈盈走進店里,開始一天的工作。沒想到災難就這樣突然降臨。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基礎和保障。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持之以恒將“安全第一”落實到每項工作、每處現場、每個環節,集中精力抓安全,眾志成城保安全,全力確保安全生產萬無一失。這,也應該是我們每一位店主應該做到的。人們常說,健康對于一個人來說是“1”,其余都是“0”;那么與安全而言,筆者認為:安全亦應該是“1”。然而,偏偏有些人就是抱著僥幸心理,錯誤的認為那些所謂的“意外”不會發生在自己的身上。
前不久,筆者聽一位同行的朋友說:一家兒童用品店內,一名孩子在推玻璃門時,玻璃門傾倒,將兩個孩子不同程度的砸傷。事發后,店主不但沒有賠償孩子的醫藥費,反而向家長索賠因此而損壞的玻璃門的損失。
聽了朋友的講述后,筆者對這位店主的行為覺得既好氣又好笑。“一名孩子在推玻璃門時,玻璃門傾倒”,這說明此門一定存在安全隱患,不是使用時間太久而失去原來的牢固,就是安裝存在問題。你說你不賠償人家孩子被砸傷而花費的醫療費也就罷了,怎么還好意思再向孩子的家長索賠損壞的玻璃門的損失呢?這不是豬八戒翻跟頭——倒打一耙子嗎?
店內安全問題誰之責?究竟誰該為消費者的安全買單?
前不久的一個下雨天,一位七十多歲的老人在小王的超市里購物。因為來來往往的顧客較多,店內的地板磚上沾了不少雨水,而這位老人一不小心被摔了一跤后,竟然造成了骨折,最終在醫院花了一千多元錢,摔傷的顧客要求店主小王賠償。為此,小王是感到十二分的委屈。那么,這個老人所要賠償是否合理呢?
根據去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國《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在這個案例中,店主小王既沒有及時的清理店內的水漬,也沒有在店內設立地面濕滑的有關提醒標識。對此,我們可以說,摔傷的顧客要求店主小王賠償醫藥費是合情合理的,也是有法可依的。
一次,一位小學生在小周的超市里購物,他在過道處不小心碰到了一瓶啤酒,啤酒砸壞了,孩子的腳脖子也被破碎的酒瓶劃破,還好并無大礙。于是,小周立即找來創可貼,把這位學生的傷口貼好。后來,該學生掏出錢要賠償損壞的啤酒,可小周說什么都不要,還向小顧客道歉的說到:都怪自己,不該把啤酒放在過道邊上……
你說,同是店主,可他們之間的差距咋就這么大呢?!作為店家,保障消費者購物安全是我們應盡的義務。在日常經營中,我們要把安全放在首位,把一切不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階段,給“上帝”創造出一個既優美又安全的購物環境才是王道。
安全問題是頭等大事,不是說到了“安全生產月”就談談安全、說說注意,而是要安全問題天天抓、時時講,要做到居安思危、警鐘長鳴。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