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卷煙零售客戶是否感受了一種監管新態勢:國家依法查處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煙、電子煙違法行為。筆者發現,個別店主對這一問題,認識不到位,看法不一致,甚至產生消極抵觸情緒。為此,再給大家提個醒:卷煙零售有對象,千萬不要給未成年人售煙。
提醒一:中小學、幼兒園周圍不得經營煙草制品
中小學校是指以未成年人為教育對象,實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學校,包括普通小學、普通中學和其他以未成年人為教育對象的實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類學校,如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等。過去,許多中小學校周圍存在卷煙零售戶。這不是零售戶的責任,是專賣管理歷史遺留問題。近年來,經過反復勸退、清理,包括幼兒園在內的中小學校周圍的煙草零售點不復存在,樹立了煙草零售終端良好形象。
但現實中,有的零售戶自認為,自己是老店,也是守法戶,從未給中小學生出售過卷煙,為啥要搬離商店。有的零售戶還說,幼兒園小朋友根本不吸煙,幼兒園周圍不許開店經營煙草,條件是不是太苛刻,脫離實際?其實,這些理由站不住腳,也行不通。這是法律法規的規定,文明創建的要求,更是保護未成年人身體健康的現實需要。
那么,中小學校、幼兒園周圍如何界定?
法律法規沒有統一規定,依據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方案。過去有的地區設定50米,有的地區設定100米,現在要求200米。距離指申請人擬從事卷煙零售業務的經營場所與中小學校出入口(包括正、側門)之間的距離;該距離應當按照行人不違反交通管理規定、習慣性行走的最短路徑進行測量。因此,提醒新辦證零售戶,如果要在中小學校、幼兒園附近開店經營煙草制品,一定要提前咨詢當地煙草專賣部門,確保店址遠離中小學校、幼兒園周圍,以免給經營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提醒二:零售戶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煙、電子煙
眾所周知,吸煙有害健康,未成年人吸煙對身體健康影響更大。過去,有的零售客戶認識不到這一問題的危害性和違法性,總覺得未成年人也是顧客,顧客就是“上帝”,不敢得罪上帝。殊不知,現在給未成年“上帝”出售卷煙,違反《煙草專賣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違背商業基本道德,要承擔法律責任,受到社會譴責。
為此,提醒零售戶:不管你的店鋪在不在中小學校周圍,不論你是什么業態,都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煙、電子煙以及加熱不燃燒等新型煙草制品。
如何識別未成年人?查看身份證最有說服力。當然,看校服、看模樣,八九不離十,也能識別出來。
提醒三:給未成年人售煙要承擔法律責任
當前,國家用法律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明確國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飲酒。
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相關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在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吸煙、飲酒的,由衛生健康、教育、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場所管理者未及時制止的,由衛生健康、教育、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從處罰的力度看,國家對未成年人吸煙問題高度重視,依法嚴厲打擊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煙電子煙的違法行為。在此,告誡零售戶朋友:出售卷煙電子煙,一定要看對象,切莫一時糊涂被查處、得不償失,后悔莫及。
提醒四:零售戶有權拒絕未成年人購煙
現實中,有的店主坦言,自己明知道購買卷煙的顧客是未成年人,但面對他們的糾纏甚至威脅,不好拒絕,擔心惹不起,只得違心出售。
其實,這種擔心是多余的。一要理直氣壯地告訴這些小顧客:不給未成年人出售卷煙,這是法律規定,不能違反。二要及時勸導教育,學生階段不能吸煙。吸煙影響學習,更不利于健康成長。同時對那些不聽勸阻、威脅辱罵、尋釁滋事的未成年人,要及時報警,讓公干機關批評教育。
總之,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煙,這是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內容。作為卷煙零售戶,要嚴格遵守此規定,自覺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售煙。一旦違反,勢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這不是危言聳聽,現實案例很多,不在一一列舉。希望全體零售戶牢記新規定,愛護未成年人,爭做守法模范戶,讓社會、學校、家長都放心,皆滿意。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