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由于我的店鋪生意較好,前段時間煙草證到期后沒有及時去延續,仍將正本掛在店內銷售卷煙。昨日煙草專賣執法人員來店檢查后,告知我是無證經營,并進行了處理。請問他們的處理合法嗎?
答:您好,據了解,煙草專賣執法人員的處理合法。
因為“亮證經營”并不等同于“持證經營”。由于您的許可證到期未延續,原許可證自有效期屆滿之日起失效,繼續銷售卷煙便構成無證經營的違法行為。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是有有效期的,最長為五年。大家在取得煙草證后要關注有效期,及時提出延續申請。以免錯過申請時限導致許可證不能延續,影響日常經營!
以下關于煙草證使用的“三不得”、“二違法”希望大家能夠牢記。
一、三不得
1.不得轉讓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不得買賣、出借、出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
倘若零售戶把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進行轉讓,發證機關可以依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給予取消您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的處罰。
2.不得涂改、偽造、變造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任何企業或者個人不得涂改、偽造、變造煙草專賣許可證。
煙草證自發證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最長為5年,如果擅自將有效期涂改為6年,將由屬地煙草專賣局處以罰款,且涂改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無效。
3.不得在核定的經營地址之外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
根據《煙草專賣法》規定,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要是零售戶在核定經營地址之外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就屬于無證經營,將會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
二、兩違法
1.未亮證經營
在日常經營中,部分卷煙零售戶在取得煙草證后急于開展卷煙經營,不注重煙證的擺放與存放。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卷煙零售客戶在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后應將許可證正本擺放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
將許可證鎖在抽屜等“過度護證”行為,違反了亮證經營的規定,不可取!
2.煙草證未及時變更
大家要記住,只要符合以下情況,就應當及時變更煙草證:
所持有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名稱、個體工商戶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負責人、經營者姓名以及經營地址名稱等登記事項發生改變,以及企業類型發生改變但經營主體未變化的,或者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持證人在家庭成員間變化的。
總而言之,亮證經營是前提,而許可證有效是前提的前提!各位卷煙零售戶在日常經營中,應嚴格規范許可證的使用。規范使用煙草證,才能讓卷煙銷售更穩定長久。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