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經常問,房產證能過戶,營業執照可以變更負責人,煙草證為什么不能“過戶”?這是一個涉及法律法規的話題,也是諸多店老板需要搞清楚、弄明白的問題。?
一、煙草證不能“過戶”的法定依據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任何企業或者個人不得涂改、偽造、變造煙草專賣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
比如,張三經營一家煙酒店,因經營不善,將商店轉讓給李四。李四接店可以,但不能接煙草證。如果李四打算繼續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就要攜帶自己的工商營業執照和身份證,到當地煙草專賣行政許可機關提交新辦申請。需要提醒一下:同一地址不能重復申請辦證。因此,李四提交新辦申請的前提是,原證必須注銷。
二、特殊情況下,煙草證可以在家庭成員之間變化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 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持證人在家庭成員間變化的,可以申請變更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家庭經營確認,要以工商營業執照的組成形式為準。如果執照的組成形式是家庭經營,煙草證就可以在家庭成員之間(工商備案)變化,如果組成形式是個體經營,煙草證就不能變更。比如:張三經營一家食雜店,因年事高,精力不允許,無法繼續經營,打算讓兒子經營。但營業執照上的組成形式為個體經營,非家庭經營,因而,煙草證不能“過戶”給兒子。正確的解決辦法:取消原證,重新辦證。
三,持證人死亡,煙草證不能“過戶”子女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核定的經營主體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發證機關應當依法注銷煙草專賣許可證。依據此規定,持證人死亡,煙草證依法注銷,如果家庭成員繼續經營煙草制品,應當重新提交新辦申請。比如,持證戶張三病故,妻子李四舍不得小店生意,打算繼續經營煙草制品。專賣人員明確告知:自然人死亡,原證依法注銷,不能繼續使用,也不能“過戶”給子女。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