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21年12月31日上午,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法律工作委員會舉辦“控煙與《鐵路法》修改討論會”(暨國際綠色發展會2021/20),旨在進一步推進我國控煙立法工作,促進實現無煙列車,助力實施《“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12位來自公共衛生、環境保護、未成年保護及法律等領域的專家(其中包括2位全國政協委員)出席會議,梳理控煙形勢和問題,分享精彩觀點,并提出對《鐵路法》的修改建議。
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學研究會會長佟麗華做主旨發言。佟主任強調了法律的制定要貫徹“綠色”原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建設無煙鐵路運輸環境,保障人民群眾不受到二手煙的危害。佟主任的發言整理如下:
我先簡單介紹一下《北京控煙條例》和《未保法》跟我們今天會議主題密切相關的規定。
2014年修訂《北京控煙條例》,2015年6月1號正式實施,受到社會廣泛的關注。其實《北京控煙條例》明確了三類室內的場所全面禁煙,也就是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另外一個就是明確提出了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把公共交通工具明確提出來了。也就是說第9條當時規定了三種室內情況全面禁煙。另外《北京控煙條例》第10條規定了4種室外的公共場所和工作的場所,也要全面禁煙。
第14條容易被忽視但提出個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和排隊等候的隊伍中吸煙,我想重點強調的是當時排隊等候隊伍是怎么考慮進入的?
當時我是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的委員,這一條在討論的時候提到排隊等候的隊伍,無論是公交還是鐵路,吸煙會無可避免地造成二手煙的傷害,這是一個背景。
另外在這些場所當中,也有未成年人和孕婦等特殊人群,他們受到煙草的傷害,更為受到社會的關注。從這個角度來說,當時在《北京控煙條例》當中不僅規定了就是室內的場所全面禁煙,也規定了在室外的排隊等候的隊伍中也要禁煙,這是《北京控煙條例》的規定。當然針對相關的條款,在法律責任部分也有明確規定。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與此相關的主要是兩個問題,一個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當中,所有的控煙都包括電子煙,這是一個技術的處理。因為第一次提到煙的時候,就明確列明了包含電子煙。也就是《未保法》當中涉及的所有的控煙的條款,都涉及到電子煙,這個在立法技術上可以作為借鑒。
另外就是在《未保法》當中明確規定了,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幼兒園或者未成年人集中的活動的場所吸煙,那么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是否要包括鐵路站點等場所?這里也可以做借鑒。
這個是《北京控煙條例》和《未保法》相關規定的一些基本背景。
《鐵路法》修訂,包括《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制定,都應該貫徹綠色原則。因為綠色原則是《民法典》明確強調的法律原則,應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積極履行控煙的責任,為廣大人民群眾建設一個無煙的鐵路運輸環境,保障所有人民群眾在乘坐列鐵路列車的時候,不是受到二手煙的傷害。
我的具體建議是禁止在火車站等室內外公共場所以及所有的鐵路列車內吸煙。剛才有老師也提到,原來鐵道部的相關的規定過于混亂。那么現在我們說高鐵既然明確禁煙了,但是哪種車型可以吸煙,哪個場所可以吸煙,都靠一些非常具體的細的規定。這種細的規定容易把權力下放給相關的鐵路局,那么這就是一種合同行為,而不是違法行為,在執法的時候會面臨挑戰,執法成本高。
另外一個在執行的過程當中各種情況不一樣,整個鐵路旅客也無法有效遵守。我建議在火車站等市內外的公共場所以及所有的鐵路列車內都要禁煙。簡單來說,鐵路禁煙涉及三個場景,第一個場景就是火車的車廂,火車的車廂顯然屬于我們說的公共交通工具,那么火車的車廂,不論是高鐵還是其他的鐵路列車都屬于公共空間。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應該全面禁煙。
第二個就是火車站點的室內公共場所,火車站的室內公共場所顯然也應該全面禁煙。這個根據像《北京控煙條例》和相關一些地方的控煙的條例。
另外一個就是火車站的室外的公共場所,火車站的室外公共場所可能容易產生爭議,但是我想說的是在火車站的室外場所,恰恰存在大量的排隊等候的情況。大家買票也好,排隊進站也好,在這種人員密集聚集的地方,有未成年人,有孕婦,這些特殊人群,也有其他受到二手煙傷害的人群。從保障特殊人群,保證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角度來說,這些室外的公共產所,鐵路站點也應該控煙。
我最后的建議就是簡單的規定,從《鐵路法》修訂的角度來說,就是明確提出禁止在火車站等室內外的公共場所,以及所有的鐵路列車內吸煙。那么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明確以后加入法律責任條款,便于所有的鐵路公司來執行,便于所有的旅客來了解,能夠大幅度減輕執法的成本。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