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中國臺灣地區新北市議會通過一項措施,使該市成為臺灣六大特別市中第一個禁止銷售電子煙產品的城市。
新條例禁止進口、銷售、制造、展示或宣傳電子煙及加熱不燃燒煙草制品及其成分。但是,擁有政府特別許可證的個人將被豁免。違者可處新臺幣一萬元(354美元)至十萬元以下罰款,如在規定期限內不改正,可處第二次罰款及停職處分。
該法案還規定了年齡限制,禁止18歲以下的人使用電子煙和加熱不燃燒煙草產品。任何未成年人被發現使用該產品將被強制參加戒煙課程,或支付新臺幣2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款。
臺北市議會(Taipei City Council)目前也在審議一項類似措施,預計該措施將在未來幾天清除議會席位。
對《國家煙草危害預防法》的擬議修正
在國家層面,臺灣衛生福利部提出了一項《防止煙草危害法》修正案草案,尋求將法定吸煙年齡上限從18歲提高到20歲。該修正案還將對非可燃煙草產品(如電子煙產品)引入此類限制。
2018年的國家數據顯示,大約40%的年輕電子煙使用者使用調味產品,這些味道在女孩中更受歡迎。根據健康促進管理局(HPA)的數據,去年共有81,000名青少年報告說,他們首先被調味產品引誘而開始吸電子煙,因為這些產品被認為危害較小。
為此,HPA在擬議的《煙草危害預防法》修正案中對花香,果味,巧克力,薄荷醇香精和其他添加劑設置了限制。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