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管理辦法》的頒發,是國內電子煙市場監管正式邁入法制化、規劃化的重要一步,而建設全國統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是監管的最大亮點之一。
《電子煙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指出,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依法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生產企業、電子煙代加工企業、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電子煙批發企業、電子煙零售企業和個人應當在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中進行交易。
建設全國統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背后究竟有什么監管考量?
官方的說辭是,建設全國統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是規范電子煙市場秩序、促進電子煙產業有序運行的重要環節。
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關于促進電子煙產業法治化規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中提到,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制定公開透明的電子煙交易管理規則和平臺操作指南。電子煙市場主體應通過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開展交易。推動電子煙交易商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的全流程管理,并將交易數據作為市場規范管理、狀態評價和有效監管的重要依據。
業內專家及相關律師認為,建設全國統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實際上是對電子煙產品、電子煙用煙堿等進行交易管理,這將從根本上實現對整個電子煙行業的全流程、全鏈條的嚴格監管,有利于監管部門進行屬地管理,還可有效把控全產業鏈渠道,為開征消費稅掃清道路,也將助力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電子煙各市場經營主體在交易管理平臺上的角色和關系是什么樣?
《電子煙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依法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產品生產企業、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等應當通過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將電子煙產品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電子煙批發企業不得向不具備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電子煙產品。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具備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資格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電子煙批發企業購進電子煙產品,并不得排他性經營上市銷售的電子煙產品。
按照規定可以理解為,電子煙產品生產企業、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等上游生產商(品牌商)和電子煙零售店兩者之間不能直接交易,而是分別與電子煙批發企業單線交易,這意味著過去傳統的市場銷售模式將徹底被顛覆。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王瓊飛認為,第二十條規定將對產業鏈上的公司均產生重大影響。具體而言,合格的生產商將被允許持證經營,不合格的中小廠商將被淘汰,市場更加規范且集中度將提升。品牌商對于生產和銷售的控制力將會減弱,需要按照監管要求在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進行銷售活動。經銷商也需要持證經營,與品牌商關系將弱化,而與電子煙批發企業的關系加強。銷售模式將發生巨大變化,電子煙批發企業將扮演重要角色,上游生產商和品牌商的電子煙只能賣給電子煙批發企業,而下游零售終端僅能從電子煙批發企業處購貨。
據了解,自2022年6月15日起,取得煙草專賣相關許可證的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和零售市場主體逐步在全國統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https://ecig.cn/)上進行交易。管理平臺上線運行后,取得煙草專賣相關許可證的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和零售市場主體,通過技術審評的電子煙產品等,均應在平臺上進行交易。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