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電子煙風靡市場,一些不法分子也看到了其中的商機,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電子煙牟利。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港南區檢察院依法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對被告人梁某、蘇某提起公訴。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梁某、蘇某是做五金生意的伙伴。2020年底,兩人在談論生意時,梁某說現在電子煙很賺錢,兩人可以一起合作,并且可以為蘇某介紹客戶。最后,兩人商定由梁某負責代工生產電子煙,蘇某負責出錢購買生產電子煙的物料。2021年4月,梁某在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設立無證電子煙加工廠,并聘請管理人員和工人進行生產。
客戶給蘇某下訂單后,蘇某就將電子煙的圖片樣式發給梁某,梁某給出電子煙產品所需的物料,再由蘇某出錢聯系供應商購買物料,并找印刷廠印制客戶所需品牌電子煙的商標標識。電子煙生產出來之后,由梁某把成品發貨給蘇某的客戶。同時,梁某也會把電子煙成品賣給自己的客戶。
2021年5月起,蘇某在未取得多個外國品牌電子煙商標持有人的授權下,接受客戶訂單,購買電子煙物料配件、包裝盒運送至梁某的加工廠生產電子煙。梁某在明知蘇某無相關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安排工人按蘇某的訂單要求大批量生產多個注冊品牌的電子煙成品。
2021年9月,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在梁某的加工廠內當場查獲多個注冊商標標識的電子煙成品3.3萬支,電子煙配件、帶注冊電子煙商標標識的包裝盒一批。經查明,梁某非法生產39萬余支電子煙成品,非法獲利12萬元。其中,蘇某向梁某的無證電子煙加工廠下訂單生產假冒商標電子煙51萬余支,實際非法生產31萬余支電子煙成品,假冒3種電子煙品牌的商標,非法獲利11萬余元。
日前,港南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梁某、蘇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非法生產帶相同標識的同類型產品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情節特別嚴重,依法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對二人提起公訴。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