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中國香港本地媒體消息,立法會三讀通過《2023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正式批準以海空和陸空方式經香港聯運轉運的另類吸煙產品(以下簡稱電子煙)納入豁免范圍。簡單來說,此前被禁止的電子煙轉運正式解禁。
相關報道提到,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指出,禁止電子煙轉運是其中一個令貨運量下跌主要因素,內地是全球的主要電子煙生產地,香港是最重要轉運樞紐之一,大部分來自內地的另類吸煙產品過去都是經由香港轉運到海外,為了維持香港機場競爭力,及鞏固香港在國家十四五規劃下國際航運樞紐地位,有必要修例。
此外,林世雄還指出,貨運量下跌除了受環球經濟和疫情等因素影響,禁止電子煙轉運亦是其中一個主要因素,自2022年4月30日起禁止電子煙透過香港轉運以來,香港航空貨運量錄得大幅下跌,2022年5月至12月,香港國際機場的平均航空貨運量較2021年同期下跌20%,即約71萬噸,跌幅當中包括電子煙,以及因受「并貨」運作影響而損失的其他不同種類的貨物。
此前記者曾多次在推文中跟蹤關于香港解禁電子煙轉運的進度。
公開報道顯示,《2021 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于2022年4月30日全面生效,禁止以任何形式(陸運、海運)從內地將電子煙運入香港,再由香港空運出口。
自此之后,大量電子煙出口需求分散到了其他機場,除深圳機場之外,還流向了廣州、上海、武漢、北京等城市機場。而其中中國廣州,以及韓國機場由于在航線、成本上的優勢,有著明顯的增長。
但很快,關于是否解禁電子煙轉運的討論就提上了議程。2022年11月28日上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針對“轉運電子煙管制”進行了討論。當時,香港運輸及物流局就計劃在2023年年初,向立法會提交有關電子煙轉運法例的修訂建議,放寬電子煙的轉運。
在11月的這次會議上,除了提到上文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指出的,電子煙轉運禁止后帶來的直接的貨運量下跌之外,一位議員還指出,失去電子煙轉運業務對其他貨運業務也產生了影響。他指出:業內稱電子煙為“重貨”(體積小、重量大的貨物),在貨運中通常會配以其他“輕貨”(即體積大、重量輕;例如衣服)進行運送,以最大化運輸效率;但由于現在不能運“重貨”,連帶著失去了部分其他貨運。
據物流行業估計,全香港有約470家貨運代理公司從事電子煙轉運業務,占到了貨運代理公司總數的三分之一,每年處理相關貨物轉運量近33萬噸。電子煙轉運被禁止后,影響頗為深遠。
3月22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布與電子煙轉運有關的《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立法建議,有關條例草案將于新設的監管制度下,恢復由內地經香港國際機場轉運電子煙至海外市場,該條例草案將于3月29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當時的新聞公報就提到,政府會訂立一套由香港海關負責管理、監督和執法的新監管制度,以加強對聯運轉運電子煙的監管,從而減低電子煙在香港聯運轉運過程中流入本地市場的風險。
隨后則是5月17日,香港貨運物流業協會官網發布一份文件,其中提到得悉香港海關建立了一套『超級加強版』的安全陸空聯運轉運電子煙措施,措施主要包括:
要求貨運公司/營運人必須向海關登記、符合嚴格的安全規格(例如:使用海關認可的電子鎖及全球定位系統追蹤路線和位置、安裝閉路電視等)、預報貨物數據做風險評估(出車時申報的數量及內容必須與抵達香港機場的貨物數據一致)、采用指定行車路線(貨車絕不會四處走)、海關全程實時監控、貨車過關后要直接將貨物送往機場空運站(不可中途去貨代倉拼貨打板)等要求。海空聯運方面,貨物將在東莞的香港國際機場物流園接受航空安全檢查,然后再經海路運往香港國際機場。整個轉運過程均以民航處制定的安全運輸標準進行,并受海關的監管制度約束。
值得注意的是,6月21日《2023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以72票贊成、1票反對和3票棄權,三讀通過,屬于絕對的大比數通過。這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各個環節此前為解禁進行的準備得到了極大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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