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非法經營劣質電子煙牟利,坑害消費者,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非法經營案件,被告人徐某某、唐某某、姜某某分別獲刑。
案情介紹
2023年期間,被告人徐某某通過微信等網絡平臺向被告人唐某某出售一次性電子煙、煙彈等貨值70570元。唐某某將從徐某某處購買電子煙產品,通過微信等網絡平臺出售給姜某某貨值69508.6元。姜某某將從唐某某處購買的電子煙產品通過微信等網絡平臺出售給他人貨值15546.3元。案發后,公安機關在唐某某家中查獲一次性電子煙6209支、煙彈590盒、煙桿82支,上述被查獲電子煙產品貨值113500元。經安徽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檢測,被查獲產品均為偽劣電子煙。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徐某某、唐某某、姜某某均自愿認罪認罰并主動退繳違法所得。
裁判結果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認為, 被告人徐某某、唐某某、姜某某均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一、被告人唐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二、被告人姜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三、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四、被告人唐某某、姜某某、徐某某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扣押的電子煙、煙彈、煙桿等物品予以沒收。
法官說法
電子煙作為新興煙草制品,各種網絡平臺屢見不鮮,電子煙雖然不同于普通的香煙,但是國內電子煙的銷售量在逐年增加,電子煙的監管處于空白狀態。國家煙草專賣局為了進一步加強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監管,規范市場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于2022年5月1日公布實施了《電子煙管理辦法》,首次明確銷售電子煙需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持證上崗”,同年10月1日《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電子煙生產經營進入法治化、規范化軌道。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進行售賣系違法犯罪行為,電子煙的生產銷售等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規定,依法獲得相關行政許可,同時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產品。本案的三名被告人未取得許可證,通過互聯網非法經營電子煙,并通過快遞的方式發貨,經營數額達到五萬元以上,均構成非法經營罪。該案的審結,有力打擊了非法銷售電子煙的犯罪行為,以案釋法,警示電子煙銷售者務必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對于消費者而言,電子煙同樣危害身體健康,務必謹慎選擇、理性消費,如需購買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切勿貪圖便宜。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