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The Standard 1月7日報道,泰國政府副發言人卡拉姆·普隆普蘭(Karom Polpnglang)宣布,泰國內閣會議已批準一項由教育部提出的關于學生行為的部級條例草案,該法規與2003年《兒童保護法》有關。
最初,該法律主要禁止學生接觸卷煙及其他毒品。然而,隨著電子煙、水煙和其他新型精神活性物質的出現,這些物品對學生構成了新的威脅。因此,教育部建議增加禁用品,包括電子煙、電子水煙,以及其他根據精神活性物質法律所列出的物品。
對于涉及禁品的學生,政府規定了四級處罰措施:警告、記過、扣除行為分數,以及參與行為矯正活動。
卡拉姆指出,“教育部長認為我們無法沒收這些物品,因此,有關部門必須采取行動。例如,如果這些物品通過非法渠道進入國內,相關執法部門需負責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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