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團伙為牟取暴利、逃避監管,將產品包裝成‘奶茶杯’‘可樂罐’等吸引年輕人,其實這些都是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電子煙。”日前,由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電子煙非法經營案宣判。
2023年2月,溫江區煙草專賣局在巡檢中發現,孟某某從2022年9月以來,多次購買電子煙并配送至溫江區。經鑒定,包裹里標注著“兔兔奶茶杯”等可愛名稱的產品均系偽劣電子煙。該局隨即向公安機關移交該線索,揭開了以張某某為首的跨省非法經營電子煙犯罪網絡的冰山一角。
隨后,公安機關對該非法經營案立案偵查。經查,張某某、何某某、李某某三人自2021年起就開始合伙經營銷售電子煙,按比例約定占股和分成,并在浙江省設立專門的庫房和分裝場所。張某某負責進貨,何某某、李某某負責對非國標電子煙進行拆封、分裝、打包,三人通過微信朋友圈宣傳、接單,再利用快遞發貨至全國各地。孟某某長期從張某某處購買電子煙產品自用,并通過住家附近的物流點收貨。
2023年5月,公安機關開展收網行動,在浙江某小區查獲非國標電子煙4萬余支,貨值達400余萬元。
該案偵查終結后于2024年5月被移送溫江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溫江區檢察院迅速成立專案組,以專業鑒定確認涉案電子煙系非國標的偽劣產品為突破口,通過全面提取電子交易記錄、深度梳理微信聊天記錄、精準追蹤物流數據及資金流向,固定全鏈條犯罪證據。
隨著審查深入,一個覆蓋全國多地的電子煙完整“產供銷”犯罪鏈條逐漸清晰。上游供貨商豐某某從吳某某公司購入非國標電子煙;中游分銷商張某某團伙將貨物銷往全國各地;下游零售商章某某、趙某某等人通過社交平臺進行終端銷售。整個犯罪網絡經過精心設計、組織嚴密,利用現代物流和移動支付的便利,形成了隱蔽性極強的非法經營模式。
日前,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張某某等9人不等刑罰,退繳的違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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