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某地煙草部門接到舉報稱,小劉便利店里的隱秘角落擺放著多個造型吸睛的電子煙產品,不僅有蜜瓜、藍莓等水果口味,更有以萌趣小熊等卡通形象為賣點的產品外觀。據周邊學生反映,店主常以“潮流酷炫”“網紅爆款”等話術進行推銷,吸引青少年駐足選購。
隨即,煙草專賣人員聯合相關部門趕往現場調查,當場查獲31個非法電子煙。小劉便利店雖然辦理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且準予經營電子煙業務,店內也張貼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含電子煙)”的警示標語,但店主劉某為謀取利潤,不惜鋌而走險,從非法渠道獲取這些不符合電子煙產品包裝標識和警語相關規定的調味電子煙,并向未成年人出售。
劉某違反法律規定向未成年人銷售非法電子煙產品的行為,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電子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違法行為一: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電子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也強調,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
違法行為二:銷售非法生產的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峨娮訜煿芾磙k法》第十四條規定,電子煙產品應當符合電子煙產品包裝標識和警語的相關規定?!峨娮訜煿芾磙k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劉某銷售不符合電子煙產品包裝標識和警語相關規定的調味電子煙行為,已經違反上述規定。
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含電子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零售戶要自覺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的警示標志,主動落實身份查驗義務,不發布涉煙廣告,嚴禁銷售非煙草口味的電子煙及誘導性產品。違法者將面臨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能面臨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甚至觸犯刑法的嚴重后果。
若發現違規售煙線索,請立即撥打12313全國煙草市場監管服務熱線舉報,全力守護青少年無煙成長環境。
(本案例系真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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