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煙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單位應當與煙葉種植者簽訂煙葉收購合同,煙葉收購合同應當約定煙葉種植面積。作為煙葉這種特殊商品的收購合同,它既要對合同雙方的權、責、利關系予以充分規定,又要充分表達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愿。筆者針對煙葉種植收購合同在簽訂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提出了規范煙葉種植收購合同管理的八點對策。
一、煙葉種植收購合同在簽訂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部分員工對合同重要性認識不足。由于煙葉生產受氣候、病蟲害等客觀因素的影響,煙葉實際產量與當年天氣緊密相關,部分煙技員為了確保完成上級下達的收購計劃,存在少報或者瞞報合同面積的意識。此外,煙技員對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認識程度參差不齊,對合同法律知識掌握程度不平衡,導致煙葉種植收購合同的簽訂不夠嚴肅,合同管理意識淡薄。
2、地方政府法律意識不強。當前,在山區煙區,煙葉稅作為鄉鎮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受到了極大的重視,但對種植收購合同的重要性認識還不夠,法律意識淡薄。部分相鄰的縣、鄉政府會采取行政手段干預煙葉種植收購合同的計劃分解及簽訂工作,存在著“重收購、輕種植”的現象,煙葉種植收購合同管理成了走過場的形式主義,在收購期間重打擊煙葉外流,對收購區域外煙葉放任自流。
3、煙農合同意識淡薄。早期,縣級煙草公司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尚未嚴格落實國家制定的煙葉收購政策,對多訂少種、少訂多種的煙葉都予以收購,導致煙農錯誤地認為只要種了煙就不愁沒地方賣,煙草公司對合同履約率偏低甚至為“零”的煙農也未采取強制性措施,導致煙葉種植收購合同形同虛設。
4、合同簽訂不夠規范。由于煙技員的文化素質及理解能力不同,出現合同項目填寫不全、合同畝產量的確定不符合生產實際、地名姓名不對、合同字跡不整、甚至代簽現象等問題。在合同填報時主觀取舍的隨意性很大,時常出現漏項、錯項等紕漏現象,待合同上報和存檔時往往出現合同簽訂程序、手續不完備,填寫不夠嚴謹。
5、合同簽訂面積、數量不實。首先,由于煙農戶數多、種植地點分散、種植田塊不規則,通過清點煙葉株數來確定合同面積的方法很難做到,在很多地方還存在“傳統畝”的計算方式,標準畝1100株,傳統畝基本在900-1000株左右,導致合同面積與實際種植面積不符。其次,部分煙技員工作責任心不強,煙葉移栽結束后沒有認真排查是否存在領用種籽后放棄種植或者少種、多種的煙農,造成合同面積與實際種植面積不符(多種或少種),甚至出現虛、假、空合同現象,從而給煙農代售煙葉和倒買倒賣煙葉的煙販有機可乘。第三,部分煙技員為了在煙葉收購期間虛開煙葉升溢或者參與煙販活動而存在私自簽訂虛、假收購合同等不法行為。
二、規范煙葉種植收購合同管理的對策
(一)轉變觀念,提高合同意識。《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對煙葉種植有了明確規定。因此,各級煙葉生產部門、地方政府要從煙草專賣立法宗旨的高度來認識煙葉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性,確實把“維護國家利益、煙農利益”作為煙葉生產、收購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規范合同管理,嚴格合同的執行,從而規范煙葉生產、收購管理。
(二)強化政策宣傳。有計劃地對煙農開展煙草專賣法、合同法等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一方面利用廣播、電視、專欄、標語、宣傳單、黑板報、農村集市設立煙葉咨詢臺等形式進行宣傳。另一方面,通過煙技員、專賣管理員深入村組召開煙農座談會進行宣傳,讓煙農了解合同約定內容,明白自己的權力和義務。使合同的真實性、嚴肅性、合法性家喻戶嘵、人人皆知,增強履行合同的責任感,推動煙葉合同的規范化、法制化進程。營造出一種嚴格履行合同、認真按合同要求組織簽訂、種植、收購的氛圍。
(三)規范合同簽訂。首先,規范簽訂內容。煙葉生產部門要加強對煙葉種植合同填寫的指導,煙葉種植收購合同統一使用國家局統一印制的合同文本,所填內容不得涂改,把種植面積、收購量、物資供應等內容簽入合同,統一合同簽訂時間,填寫完整不漏項,單位、時間統一。其次,規范合同公示。合同公示地點要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對合同簽訂情況進行張榜公布。公示內容包括每個煙農計劃種植面積、約定收購數量與實際種植面積、責任人姓名和舉報監督電話,讓煙農明明白白種煙,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四)建立煙葉合同核查機制。首先,煙苗移栽結束后,各級煙草分公司要組織人員對煙葉實際種植面積進行核實,及時糾正煙葉種植合同不實的現象。入戶核查一方面要加強與當地煙草站、村委會、煙農的溝通,解釋煙葉種植面積合同核查工作的目的、意義,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入戶核查要做到“三問一查”。
1、問育苗數量(通過育苗盤數量計算)及煙苗使用情況(含殘損、銷毀)。
2、問專用肥購買數量(含煙草站購買數量、市場購買數量及庫存數量)。
3、問合同簽定產量及面積。包括煙葉種植品種、田塊、家庭勞動力、烤房數量。
4、查煙農實際種植數量。對煙葉種植合同異常的煙農到種植田塊進行現場清點。煙葉烘烤期間,各級煙草分公司要組織有關人員對實際產量進行全面核實,因天氣、病害等客觀原因完不成計劃或者超計劃的農戶,在收購前要及時向上級匯報并做好煙葉種植收購合同的變更工作。在煙葉收購期間,專賣管理部門要密切關注煙葉合同履約變動情況,對煙葉合同履約異常的煙農要及時摸清情況、了解原因,防止煙葉外流,打擊倒買倒賣煙葉,確保煙草專賣制度的貫徹落實。
(五)建立煙葉合同管理考核機制。在合同簽訂、執行過程中、嚴把合同簽訂責任追究。煙草站站長、包村煙技員為合同簽訂第一責任人,將合同簽訂貫徹落實情況作為年度工作考核內容,對違反合同管理制度的不規范經營行為視情節輕重及時給予處理,確保煙葉生產部門把合同簽實、簽細,杜絕虛假合同現象。
(六)建立煙農誠信檔案。完善合同檔案管理和煙農誠信標準建設,并且依據誠信等級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措施。將煙農誠信等級分為誠信戶、一般誠信戶、一般戶、警示戶四個等級,煙葉種植合同的履約率大于85%的煙農列入當年誠信戶,煙葉種植合同的履約率50%-84%的煙農列入當年一般誠信戶,煙葉種植合同的履約率30%-49%的煙農列入當年一般戶。煙葉種植合同的履約率低于29%的煙農列入當年警示戶。煙葉收購結束后,各煙草站負責調查核實煙葉種植合同的履約情況,對于非客觀因素(氣候、病害)導致煙葉種植合同的履約率低于29%甚至為“零”的煙農,煙草站不得安排次年種煙計劃。對于當年煙葉種植合同的履約率30%-49%的一般戶不得享受煙草公司給予的補貼政策。
(七)高度重視收購環節煙葉損溢防控。煙葉升溢的來源四個方面:減少出倉煙包重量、自然升溢、差煙打折調等調級、克扣煙農售煙重量、入庫煙葉強制回潮等,執行上級收購規定→抓好煙葉收購制度落實→日收購安排→執行《國標》收購→抓好預檢落實→監督評級→監督司磅→監督復核開單→庫區質量管理→調撥質量反饋→監督和組織盤倉→嚴禁出現偷開升溢,要在收購場設立公平稱,讓煙農自己可以現場校稱。建立收購數據與票證領用平衡復核表,當天收購的煙葉必須當天打包。煙包司磅要嚴格重量標準,嚴禁短斤少兩行為,不得用不同品種、不同等級的煙葉湊包。對每天收購的煙葉品種、等級、數量與領用的各種票證使用情況進行對照復核,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查處,防止上報盤倉數據失去真實性。也可在煙葉倉庫安裝監控設施監控相關人員的操作情況,防止煙葉偷盜和擅自調整等級等違規操作行為,煙葉調運結束后,若煙葉調出數量(以市、縣中心庫驗收數據為準)少于收購數量的,必須及時查清原因,追究責任人責任。此外,要嚴厲禁止站職工借用或私存煙農售煙相關證件。嚴禁在倉庫內寄放任何私人物品或煙農的東西。
(八)將煙葉收購合同簽訂納入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姜成康局長在2008年全國煙草工作會議上說:“正確理解并處理好規范與發展的關系,嚴格規范是鞏固和完善煙草專賣體制,實現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在煙葉年度種植計劃的摸底統計、申請受理、合同草簽、合同變更等環節過程中可能存在弄虛作假或者擅自給請托人增加計劃指標,導致種植計劃分配不公,造成簽訂空合同。因而可能為套取煙葉扶持補助款、偷開升溢、收購外煙、煙販活動等提供便利,從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這些現象嚴重阻礙了行業可持續性發展,也影響了企業的聲譽。
煙葉生產部門應從煙葉收購同簽訂前種煙農戶的資格審查、簽訂中材料的審核及面積的核實、簽訂后合同的履約情況等三個階段分別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煙葉收購合同簽訂流程,按照煙農計劃種煙面積摸底統計→上報煙草站→站下計劃→接受煙農申請→種煙資格審核→計劃分解到戶→公示→簽訂合同→匯總→上報煙草站的工作流程。在煙農種煙積極性高漲,生產計劃不足時,要以縣局(分公司)統一制定種煙計劃分配的原則。
按照正常年景的單產與煙農約定售煙數量。煙農因故和自然災害造成煙葉面積變動時,要及時調查掌握情況,說明原因,及時申請合同變更,防止出現空合同。嚴禁與不種煙葉的農戶簽訂空合同,或與煙農少種多簽合同、或一戶簽訂多本合同。對于合同計劃分解到戶時,必須公示。公示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將計劃分配的原則、上年種植完成情況、本年度擬簽訂種植計劃、品種,監督舉報電話等,填在同一張表中,發給煙農每戶一張,公開接受煙農的咨詢和投訴。煙農收到公示表后,必須簽名確認,煙技員要統計簽約煙農方的各個種煙地點的種煙株數、購買農資數量、育苗數量。
綜上所述,縣級草公司要切實承擔合同簽訂和變更再監督者的責任。對合同簽訂結果及時組織抽查,要通過設立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