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下午,山東青島市煙草專賣局黨委書記、局長、總經理于紀剛做客民生在線,圍繞“大走訪、大調研、大服務”主題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訪談中,于紀剛圍繞網友關心的申請煙草售賣許可證、電子煙等問題進行了解答。
依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工信部37號令)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進出口等業務的,應當依法向煙草專賣局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其中,對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可向當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按照現行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三)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是申請表。這個表格是由我們煙草專賣局的工作人員指導申請人填寫,內容主要是了解一下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比如姓名、商店名稱、經營地址、聯系電話、申請事項等等。
二是工商營業執照(由煙草專賣局通過網絡確認、打印)。
三是身份證原件,如果屬于社會特殊群體的,需提供相關證明。這個主要是證明申請人的身份。在取得零售許可證后,入網銷售送貨到戶。
對于網友關心的年底香煙缺貨的問題,于紀剛表示,近幾年,青島市場卷煙供應量基本保持穩定,但隨著人口數量增加,消費需求增加,特別是臨近年底,各工業企業在執行完生產計劃的情況下,個別品牌會出現供應斷貨。下一步會在保持全年貨源供應量穩定的情況下,積極協調工業企業,更加均衡的供應卷煙,更好的滿足卷煙消費者的需求。
有網友提問電子煙什么時候能納入到管控?于紀剛表示,2021年11月10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中增加了“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的規定。本次修改《實施條例》,將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卷煙進行監管。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統一要求,為保障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更好落實相關監管要求,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從《決定》公布施行之日至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國家標準等正式出臺、實施,設置一定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現有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可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現階段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暫不受理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生產、零售的許可和產品登記申請,暫不受理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市場經營主體新增電子煙零售業務許可范圍的申請(具體受理時間另行通知);市場監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定暫不核發各類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的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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