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卷煙市場形勢好,申請辦證的戶數明顯增多。辦證經營卷煙固然是好事,但辦證有條件,需要專賣執法人員實地考察,煙草局嚴格審批,依法許可。那么,辦證有哪些條件?合理化布局又有哪些新規定、新要求?許可證能不能私自變更、轉讓?等等這些問題,需要大家搞清楚,弄明白。
辦證:“兩有”、“兩符合”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申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四個條件:1、有與經營煙草制品相適應的資金;2、有與住所相對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3、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4、符合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眾所周知,卷煙是國家專賣品,經營卷煙只能從當地煙草公司進貨。進貨肯定需要資金。如果資金無法保證訂貨,勢必影響卷煙營銷工作正常,也不利于專賣管理。因此,申請辦證,首先要有與經營煙草制品相適應的資金。
第二,卷煙零售是實體經濟,不是開網店,需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而且經營場所與住所相對獨立。有人會問,農村商店大部分在家里經營,如何解釋?這里需要說明一下:農村市場的特點,決定了店鋪與住所無法完全分離,多數為“前店后家”模式。嚴格地講,經營場所與住所不獨立,是不允許辦證的,但在現實中,專賣人員考察農村辦證戶,制作經營場所示意圖過程中,凡是與經營場所與住所相連的通道、房間,均納入經營場所范圍,便于日常檢查。
第三,辦證還要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化布局要求。制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是根據轄區內的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能力等因素,在舉行聽證后確定的。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經營資金要求和經營場所條件,由縣級以上煙草專賣局制定,并報上一級煙草專賣局備案。
除了上述三個條件外,還要符合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不予許可的情形:
1、經營場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卷煙的;
2、中、小學校周圍;
3、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不滿三年的;
4、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煙草專賣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發證決定后,申請人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5、因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煙草專賣許可證被撤銷后,申請人三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6、未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業務,并且一年內被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在三年內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轉讓:法律沒有這一說
有個無證戶咨詢:自己開店,因不夠條件,辦不下煙草證,正好自己的一個親戚有煙草證,打算改行,能不能把他的煙草證轉到自己名下?在此明確一下:這是煙草專賣法規所不允許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不能私自轉讓、出租、變賣、私自涂改、偽造、變造。因為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是經過申請、受理、核查、批準后依法許可的。許可證載明的負責人姓名、經營地址、經營范圍、有效期限、發證機關、發證日期,都是明確的、唯一的,受法律保護。同時,一店一證”也是煙草行業對零售戶的基本要求。
變更:《細則》有新規定
有個零售戶的商店搬到另一個地方,詢問能不能變更地址?一般情況下,經營地址發生改變,要重新申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但《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明確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名稱、個體工商戶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負責人、經營者姓名以及經營地址名稱等登記事項發生改變,或者因道路規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原因造成經營地址變化的,持證人應當及時提出變更申請。變更許可范圍的,持證人應當提前提出變更申請。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持證人在家庭成員間變化的,可以申請變更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由此可知,上述零售戶搬遷地址并非因政府拆遷行為導致,因而不能變更,只能重新提出申請。
亮證:應當自覺做到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后,不能放在柜子,鎖在抽屜,一定要懸掛、擺放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這既是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也方便消費者看到,更加相信你是合法的卷煙經營戶,對你店的卷煙也就放心了。現實中,有的零售戶一貫守法經營,唯一不足的,就是不掛煙草證,或者掛了證,卻被其他商品遮擋。這看似小問題,其實是法定要求。在此提醒廣大零售戶:自覺做到亮證經營,樹立零售終端良好形象。
總之,
卷煙零售須辦證,基本條件應知曉,
經營資金有保證,固定場所很重要,
合理布局規定多,開店之前咨詢好,
煙草辦證不收費,依法許可有必要,
持證亮證醒目處,懸掛粘貼要牢靠,
證照轉讓不允許,地址變更新規定,
解惑釋疑聽明白,不跑彎路折騰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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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