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大新縣人民法院判決“2020.3.27”非法經營案,被告人田某非法銷售卷煙案值達18.44萬元人民幣,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沒收違法所得二萬元,涉案卷煙全數予以沒收。
案件查明,田某為某旅行社導游,其利用人事導游工作的便利從2019年7月份開始在越南邊境購買中華、LINHUA、貓頭鷹等假冒偽劣卷煙,通過快遞郵寄、車輛運輸等方式銷售給他人,先后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收取貨款154180.23元。在銷售過程中,寄給石家莊的“蘇某”卷煙LINHUA 121條,于2019年11月16日被石家莊市欒城區煙草專賣局查獲,價值10285元。寄給四川的“左某”LINHUA卷煙50條,于2019年12月4日被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煙草專賣局查獲,價值3426元。2020年3月27日,田某駕駛其轎車運輸中華101條、LINHUA140條途經大新縣碩龍鎮骨屯打私封控點被煙草局和打私執法人員查獲,涉案金額16578元。
經檢察機關審查,犯罪嫌疑人田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法律法規,違法銷售煙草專賣品,非法經營數額共計184469.23元。田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最終田某以非法經營罪被大新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對田某非法經營案的判決,嚴厲地打擊了涉煙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