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摘要:隨著信息網絡快速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利用各種網絡平臺從事非法卷煙交易的行為越來越多,且卷煙違法活動呈現出組織網絡化、行為隱蔽化、手段高科技化等特點。本文試從一起微信非法經營卷煙案件的查辦,探討煙草專賣稽查如何適應新形式,轉變執法理念、創新案件查辦方式、方法,更好的踐行“維護國家利益,維護消費者權益”宗旨。
一、要點提示
(一)案件性質
非法經營卷煙
(二)案件特點
本案根據《刑法》及司法解釋對非法經營卷煙的規定,通過調查取證,掌握了完整的證據鏈,并且準確適用法律法規,對當事人利用微信非法經營卷煙的犯罪事實作出刑事判決,實現了法理與情理的統一,促進了社會公平正義。
二、基本案情
2016年2月,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煙草專賣局接群眾舉報,稱轄區內有人利用微信大量推銷假冒卷煙,其微信昵稱為“AA**香煙(真絲貨)”。接舉報后,章貢區煙草專賣局高度重視,立即抽調人員成立專案組進行深入調查。章貢區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假借購買卷煙的身份添加該微信好友。通過微信交流逐步了解其網上經營的持續時間、涉及的地域范圍等有關案件信息。通過少量購買卷煙的方式,一方面為了進一步取信嫌疑人,另一方面是為了獲得卷煙樣品,及交易支付賬號,其支付寶賬號為“158****6924”。通過對購買樣品煙的檢測,初步確定了其利用微信銷售假煙的事實。
數次交易后,嫌疑人將我稽查人員微信號拉入了一個名為“AA**戰斗團隊”的銷售假煙微信群。該微信群是嫌疑人負責建立并維護,用來擴大賣假煙的范圍和發展下級代理,群內多為其銷售假煙的下線人員。通過微信群內的留言信息,發現其長期發布大量卷煙銷售信息,交易卷煙品種眾多,交易次數較為頻繁,且卷煙售價明顯低于市場正常銷售價格。
鑒于本案案情重大,且嚴重擾亂本地卷煙市場正常交易秩序,章貢區煙草專賣局于2016年5月與贛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協調,共同成立了專案組,聯合對該嫌疑人進行深入調查。通過公安機關的技術偵查手段,掌握了當事人劉某的姓名、年齡、家庭住址等個人身份信息、電話號碼、支付寶賬號及捆綁的銀行卡號(該支付寶綁定了尾號為7123的工商銀行卡)、支付寶及銀行卡交易流水情況等。
2016年8月11日,根據偵查掌握線索,當事人劉某當天有大量卷煙到貨。章貢區煙草專賣局立即與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組織人員在當事人劉某住所附近及可能進行交接貨的地點進行中蹲守、布控。當日13時40分左右,在八一四大道某汽車客運站內將正在提貨的當事人劉某抓獲,現場查獲各類卷煙共計7個品牌137條,其中:84mm中華(軟)30條、84mm中華(硬)30條、84mm芙蓉王20條、84mm黃鶴樓(1916)5條、84mm萬寶路(綠)19條、84mm555(普通)15條、84mmKENT18條等,同時控制其手機1部、貨運單據1份。隨即由市公安局直屬分局開具搜查證,及時到嫌疑人劉某家中進行搜查。在其家中又查獲各類涉案卷煙5個品種21.8條,其中84mm中華(硬)2條,84mm中華(軟)1.2條,84mm芙蓉王(硬)13條,84mm七星(特醇)4.8條、84mm黑貓頭鷹0.8條,以及1部手機、1部電腦。以上涉案卷煙貨值金額合計達5萬元以上。稽查人員報經專賣主管領導批準后,依法將涉案卷煙進行先行登記保存。
經江西省煙草質量檢測站抽樣鑒定,涉案卷煙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執法人員收集到了現場檢查(勘驗)筆錄、現場檢查時的錄像資料、詢問筆錄、身份證件、貨運單據,以及涉案卷煙照片、涉案卷煙存放地照片等證據,形成了認定劉某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銷售非法生產煙草專賣品違法事實的完整證據鏈。鑒于此案案情重大,經章貢區煙草專賣局負責人批準后,及時將案件移送至市公安局直屬分局。
三、處理結論
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對此案進行審查后,認為當事人劉某涉嫌犯罪,于接收案件當日將犯罪嫌疑人劉某刑事拘留。
經過調查,查清了當事人劉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在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非法經營數額達172976元,未銷售數額達52576元的違法事實,并將此案依法移送至章貢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經章貢區人民法院審理,最終認定:被告人劉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四、法律解說
(一)證據及證明力。
1.2016年8月11日現場檢查勘驗時制作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2份,現場檢查時的錄像資料1份,證明其存儲并銷售違法卷煙的事實;
2.先行登記保存物品通知書2份,證明對涉案物品進行先行登記保存,履行了告知義務,當事人對先行登記保存物品的品牌、數量等核對無誤等情況;
3.現場查獲的涉案卷煙照片若干,證明涉案卷煙品牌、數量和規格;
4.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其主體資格;
5.當事人劉某的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劉某通過微信銷售違法卷煙的事實;
6.涉案卷煙鑒定結論1份,證明查獲的涉案卷煙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
7.當事人未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證明1份,證明其未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事實;
8.涉案卷煙價格認定意見書1份,證明涉案卷煙的貨值金額;
9.微信聊天記錄截圖及支付寶賬號的進賬流水明細、轉賬記錄截圖、公安機關電子證物檢查工作記錄若干份,證明當事人通過微信發布販賣香煙信息,并通過下線在章貢區市場銷售香煙,交易金額共計120400元的違法事實;
10.當事人銷售下線的證人證言若干份,證明當事人向下線銷售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的違法事實。
本案收集的證據來源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證據之間能夠相互關聯、相互印證,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足以認定當事人違反國家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在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及相關煙草專賣許可證件的情況下,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這一犯罪事實。
(二)法律適用。
根據當事人違法犯罪事實和證據,章貢區人民法院審理并認定當事人劉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在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非法經營數額達17萬元,違法所得3萬元的犯罪事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之規定,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三)執法程序。
本案中,章貢區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持有并事先出示有效檢查證件,對所管轄區域內銷售非法生產煙草專賣品的行為依法進行檢查,符合行政執法相關規定。在現場制作檢查(勘驗)筆錄,并經當事人簽字確認;現場檢查時拍攝的涉案卷煙照片,均由當事人簽字確認。經本局專賣主管領導批準,將涉案物品予以先行登記保存;制作《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并經當事人核對品牌、數量無誤后簽字確認。
經專賣主管領導批準,制作《立案報告表》,依法對案件展開調查;執法人員填寫《抽樣取證物品清單》對查獲的卷煙依法進行抽樣,現場封存,由當事人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抽樣卷煙送法定鑒定部門江西省煙草質量檢測站檢測,并告知當事人卷煙鑒定結論,申請復檢的權利及期限,當事人未提出復檢要求。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后,制作詢問筆錄,由當事人核對無誤后逐頁簽字確認。由江西省煙草專賣局出具《涉案卷煙價格認定意見書》,依法證明涉案卷煙金額。
經調查取證,發現案情重大,涉嫌犯罪,執法人員及時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并報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后,依法向同級公安機關進行移送。
整個辦案過程符合《行政處罰法》、《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做到了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五、技能分析
本案中,專案小組通過跟蹤監控可疑手機微信號,在破獲本地分銷網絡時,利用“順藤摸瓜”的方法,以煙找人,以人找網,逐步將整個微信售煙網絡團伙破獲,使首犯得以伏法。
在現實煙草執法實踐中,專賣執法人員應當適時地、合理地運用公安技偵手段,獲取一些單純依靠煙草專賣執法力量無法取得的關鍵證據,如財付通、支付寶、銀行卡等的交易數據,從而能夠順利突破辦案難關,抓獲主要犯罪人員。
從煙草專賣破案角度,合理的專賣管理思想、正確的破案思路,再加上恰當的運用公安技偵手段,就是成功的互聯網涉煙案件查辦技能。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