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2011年,河南盧氏縣煙草專賣稽查與公安部門聯手,啟動聯合打假機制,歷時一年,頂嚴寒、冒酷暑,在豫湘兩省之間穿插迂回5個來回,行程2萬余公里,調查取證,蹲點布控,抓捕犯罪嫌疑人,最終使涉及21人、涉案金額達500萬余元的“11·27”非法經營煙葉網絡案件成功告破,先后有15名涉案人員被刑拘、4名主犯被判刑,上演了一幕中國版的“追捕”,捍衛了煙草專賣法及煙草人的尊嚴。
2011年12月20日,盧氏縣“11·27”煙葉網絡案件迎來公正時刻。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丁某、朱某等4人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兩年刑期。
雷厲風行的煙草人
2010年11月24日,時任該局專賣監督管理科科長的孫建民的手機突然響起。“你是盧氏縣煙草局專賣稽查人員吧?我是一名普通群眾,杜關鎮馬院村丁某某在家大量收購煙葉欲賣往外地……”。接罷電話,孫建民立即放下碗筷,第一時間向盧氏縣煙草局主管專賣稽查工作的副局長劉鐵虎作了匯報。
劉鐵虎在第一時間將案情向時任盧氏縣煙草專賣局局長(經理)王剛壯作了匯報。王剛壯要求召集專賣稽查大隊以及盧氏縣公安局有關負責同志,召開煙草—公安聯席會議研究此事。
2010年11月25日,盧氏縣煙草局安排有關人員會同公安經偵部門干警秘密對丁某某家進行了實地查看。通過實地查看,確認舉報線索真實可靠,且丁某某家收購煙葉數量巨大。2010年11月25日夜,盧氏縣煙草局召集公安、工商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研究部署查扣方案。會議認為:丁某某弟兄較多且在當地家族勢力較重,為防止查扣時發生意外,除煙草部門需調集大量人員外,盧氏縣公安局同時將調集杜關、官道口兩個派出所警力協查,刑警大隊、交巡警大隊同時待命出擊。2010年11月26日,盧氏縣煙草局緊急啟動煙草-公安-工商聯合打假機制,并會同公安、工商部門對丁某某非法收購煙葉一案進行查處。
2010年11月26日上午10時許,盧氏縣煙草專賣局劉鐵虎帶領專賣稽查人員,與盧氏縣公安局副局長何燕杰、經偵大隊大隊長郭煥方帶領的公安干警共20余人回合在一起,兵分三路直赴丁某某家。當執法人員趕到丁某某家時,只見丁某某諾大的院子及5間平房內堆滿了煙葉,10余名工人正在實施煙葉打包作業。與丁某某毗鄰而居的其兄家也存放了大量煙葉。執法人員當即對丁某某家和其兄家收購的煙葉進行了登記查扣。因丁某某當時不在家,聞風后隨即潛逃。26日和27日,執法人員連續兩天對丁某某非法收購煙葉進行了查扣,共查扣煙葉66.615噸,經初步估算金額已達160余萬元。
心如發絲的辦案者
在與公安部門協商并經過相關報批程序后,2010年11月27日,盧氏縣公安局決定將丁某某非法收購煙葉一案立案偵查,并成立了以公安機關為主、煙草專賣稽查為輔的專案組,初步把該案定性為煙葉網絡案件,按照案件發生及查獲日期將案件命名為“11·27”煙葉網絡案件。
為了查明案情,盧氏縣煙草局配合公安部門多次對丁某某實施抓捕,因其潛逃而抓捕未果。為此,盧氏縣煙草局安排專門人員在丁某某家周圍蹲點布控守候,期待丁某某潛回家中時將其抓獲。與此同時,盧氏縣煙草局積極配合公安部門與三門峽市公安局技偵部門聯系請求支持。三門峽市公安局給與了極大支持,并及時將丁某某列為網上逃犯上網追逃,并同時將丁某某手機進行GPS定位實行監聽。
2010年12月上旬開始,專案組開始了長達一個月的查對銀行賬目行動。專案組首先開始對丁某某及其家庭成員的資金賬號進行查詢。在查詢了盧氏縣農行、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銀行后,發現丁某某及妻子陳某某在郵政儲蓄銀行杜關分行開設有資金賬戶,并且賬戶上的資金來往頻繁且數量巨大,短短數月內已累計達100余萬元。
2010年12月27日,專案組一行5人在劉小理、孫建民的帶領下,冒著嚴寒上路了。為了趕時間,搶進度,固證據,5人輪番駕駛車輛,晝夜不停行駛。時值隆冬,南方剛剛下了入冬后的第一場雪,道路結冰,雨霧彌漫,高速路時斷時續。但他們始終沒有放棄,而是謹慎駕駛,艱難前行,餓了就到路邊小店隨便吃點東西,渴了就在車上將就著喝一些礦泉水,困了就換著在車上迷瞪一會兒。在經過2天一夜驅車數千公里后,12月29日,專案組終于到達了湖南桂陽。
專案組初次到達桂陽后,在當地公安部門的配合下,通過桂陽縣郵政儲蓄局對匯往丁某某賬號的部分資金進行了查詢。通過查詢,專案組初步掌握了從桂陽縣匯往丁某某及妻子陳某某賬號的資金,均來自于該縣蓮塘鎮歐陽某甲、歐陽某乙、歐陽某丙、彭某甲、彭某乙等人。通過當地派出所的配合調查,了解到歐陽某甲等人在當地以制作銷售煙絲為生。為了不打草驚蛇,專案組通過當地公安機關調取了歐陽某甲等人的戶籍資料,在取得部分證據后返回盧氏,集中精力抓捕丁某某。
踏雪臥冰的抓捕者:中,真中!
從湖南回到盧氏后,專案組一刻也沒有放棄對丁某某的抓捕。春節期間,專案組安排專人對丁某某家進行監視,但是,狡猾的丁某某始終沒有露頭。
剛過完春節的2011年2月9日,是正月初七上班的第一天,丁某某為了其子的婚事悄然潛回盧氏。接到三門峽市公安局技偵部門GPS定位系統關于丁某某返回老家的線索后,盧氏縣煙草局局長(經理)樊幫傲立即要求專案組迅速恢復建制并迅即開展工作。在杜關,他們與盧氏縣公安局經偵部門的干警以及杜關派出所干警會合在一起,直赴丁某某家。為避免打草驚蛇,10余人分成5批,分別在不同路口守候,李偉則與劉小理一起前往打探。丁某某因故外出,守候至深夜仍不見蹤影,抓捕人員凍得瑟瑟發抖,不得不從各自隱蔽場所撤回。夜間,李偉則派出小分隊在丁某煥家周圍蹲點守候。一天一夜過去了,丁某某好像聞到風聲一樣沒有露頭。第二天過去了,雖然大雪依舊在下,天寒地凍依舊,丁某某仍舊影訊全無。此時,一部分人動搖了,怨天怨地怨人聲不時出現。李偉召集大家簡單地碰了一下頭,并鼓勵大家要堅持最后一刻鐘,抓不住丁某某勢不回頭。又是一天過去了,就在第三天天即將黑凈時,一個身影從蒼茫雪地里蹣跚走來,守候者為之一振,莫非正是丁某某。當那人走進伏擊圈,大家一擁而上,那人發現有人向他靠攏,拔腿就向麥地里狂奔。李偉、趙建軍、郭煥方、劉小理等人窮追不舍,與丁某某在麥地里玩起了“貓捉老鼠”。有人摔倒了,有人鞋掉了,有人成了雪泥人,但大家絲毫也沒有放棄。在經過幾個來回的狂奔之后,終于迫使丁某某停了下來。抓住丁某某后,丁某某由衷地說:“想不到你們這么上心,中,真中!我服了。”
丁某某被抓獲后,暫被羈押于盧氏縣拘留所。為使丁某某盡快認罪伏法,專案組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審訊方案,并于第二日立即組織對丁某某進行審訊。連續4天的擺事實、講道理和政策攻心,丁某某終于招架不住,將其2010年以來伙同他人非法收購銷售煙葉的情況進行了供述。通過丁某某的供述和第一次赴湖南了解到的證據相互印證,專案組初步掌握了湖南彬州桂陽縣歐陽某甲等人2010年以來通過丁某某非法收購煙葉的數量及金額,同時,也了解到化名“朱某”的湖南人正是歐陽某甲。
根據丁某某的供述,專案組認為歐陽某甲等人已涉嫌犯罪,而且數額巨大,足以夠上抓捕底線。2011年2月14日,歐陽某甲、歐陽某乙、歐陽某丙、彭某甲、彭某乙等人被公安部門列為網上逃犯進行緝拿。
東奔西走的專案人:苦,真苦!
在丁某某宣布逮捕的當日,專案組接到湖南警方通報,彭某甲已被成功抓獲。2011年3月5日,專案組立即啟程第二次趕往湖南桂陽。2011年3月9日,彭某甲被帶回盧氏,關押于盧氏縣看守所。
在調查中,專案組發現2010年12月6日歐陽某乙連續往丁某某妻子陳某某的賬戶匯去12萬元資金。此筆資金引起了專案組的極大興趣。在審訊中,丁某某拒不交待該筆款項的真實用途。專案組通過對丁某某的手機通話記錄進行分析,查證該時間段內丁某某的手機信息顯示其位于許昌市鄢陵縣鏡內,并結合陳某某賬戶取得信息證實其也在許昌鄢陵。因此,專案組對丁某某在許昌鄢陵期間的所作所為展開了深入調查。通過查證丁某某的日記本及手機通話信息,發現丁某某此時段和許昌鄢陵縣的唐某來往頻繁,并在丁某某的往來資金賬號上發現有唐某的匯款記錄。于是,專案組在抓捕湖南歐陽某甲等人的同時,也把許昌鄢陵的唐某列為重點調查對象,并分兵前往鄢陵展開調查。2011年4月18日,在許昌鄢陵警方的配合下,專案組調取了唐某的有關資料,發現唐某因銷售假煙被判刑且還在緩刑期內。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專案組多次聯系唐某,唐某都躲避不與專案組見面。許昌鄢陵初次之行無功而返。
2011年5月5日,專案組根據丁某某郵政儲蓄銀行賬號信息掌握到其與貴州省貴陽市大方縣幾個人有資金往來。因此,專案組迅速趕赴貴州省大方縣展開調查。通過調查發現,貴州省大方縣的黃某某、陳某某等人,于2010年串通丁某某和湖南彬州桂陽縣的彭某甲,在河南許昌等地非法收購煙葉130余噸,主要銷往大方的馬某、雙某等煙葉工作站(注:此案為案中案,將在不久予以查處)。因案情復雜證據一時難以取得,2011年5月15日,專案組從貴州返回河南,在登封、郟縣一帶繼續調查丁某某收購煙葉情況。
2011年6月初,專案組接到湖南長沙鐵路公安處通報,歐陽某甲在火車上被抓獲。2011年6月8日,專案組第三次啟程趕往湖南彬州桂陽。通過桂陽縣蓮塘派出所做工作,歐陽某乙投案自首。之后,專案組將歐陽某乙和長沙鐵路公安處抓獲的歐陽某甲一并帶回盧氏。
通過審訊,查明歐陽某甲、歐陽某乙于2010年底兩次從丁某某處購買兩車約20余噸、10萬余元的煙葉。另查明,2010年12月份丁某某案發逃往許昌后與唐某勾結收購煙葉,并聯系湖南彬州歐陽某甲到許昌收購煙葉。2010年12月6日,歐陽某甲讓其父歐陽某乙匯款12萬余元到丁某某妻子陳某某賬戶,并通過丁某某購買唐某非法收購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