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自2008年全國統一換發煙草專賣許可證以來,全國卷煙零售戶持證總數明顯增加,據調查分析已達500萬戶,無證經營戶逐年減少,卷煙零售市場保持了較好的發展勢頭。在專賣市場監管中持證不亮證的情況屢見不鮮,怎么樣讓卷煙零售戶規范亮證經營?這就是咱們專賣管理工作遇到的一個十分突出的難題。經過對零售戶規范亮證經營狀況的調查,在此提出處理關于亮證經營的方法。
一、規范亮證經營的界定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是卷煙經營者從事卷煙零售業務的準入憑證,《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持證人應當將取得的煙草專賣許可證正本擺放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因此亮證經營是零售戶的一項法定義務。
市場監管過程中,所謂不亮證指零售戶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卻不公開擺放許可證。不規范亮證指零售戶亮證卻擺放位置不顯眼、不規范。這些行為主要表現在:將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存放起來不懸掛使之因保管不善已霉爛、破損;缺乏按規定在營業場合的醒目位置懸掛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被其他證件覆蓋等,如此即失去亮證經營的意義。
二、亮證經營存在的問題及影響
通過規范亮證經營的界定,經過調查進行分析,發現產生零售戶不規范亮證經營問題的原因主要是:
(一)宣傳力度還有所欠缺,一直以來,煙草專賣行政主管單位切實履行職責,查私打假,嚴厲打擊涉煙違法行為,并進行了透徹廣泛的宣傳教育,使合法經營的觀念透徹人心。相比之下,對亮證經營的宣傳前期投入、方法、范圍、時間等方方面面均顯得不足,未能在零售戶中形成明確的亮證經營意識。
(二)零售戶缺乏對規范亮證經營的認識,因為現行的《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都缺乏對亮證經營進行規范。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持證人應當將取得的煙草專賣許可證正本擺放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可是卻沒有相關的規定罰則。因此得不到足夠的重視。
(三)擺放位置不妥。在調查中我們發現,卷煙只是開店經營的一部分,即使是煙酒店也是卷煙與酒類并存,而來自各方行政單位的證件更是琳瑯滿目,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被物品遮擋、被掛在工商許可證、稅務證背面、被放在抽屜里、雜物里等等。
(四)市管員、客戶經理在日常巡查、走訪時,對許可證丟失、損壞的零售戶不能正確告知如何補領、換領程序。
上述原因造成了不亮證經營或亮證不規范,弱化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嚴肅性。所帶來的主要影響是:
(一)有損煙草專賣形象。實行亮證經營是煙草專賣法律法規要求從事卷煙零售持證戶需要履行的一項義務,如果不遵照規定規范亮證經營,無形之中即有損了煙草專賣形象;
(二)引起誤解投訴。卷煙零售持證戶缺乏按規定亮證經營,使消費者誤解為無證經營,在日常的消費中引發了大量的無證經營投訴、舉報,既增加了煙草專賣管理的工作量,又容易使群眾誤以為煙草專賣市場監管不到位,對煙草專賣工作產生負面的社會影響;
(三)引發違法違規問題。因為違法行為常常具有慣性,當違規行為長期無法得到糾正時即會促發違法行為。
目前,要求從事卷煙零售持證戶規范亮證還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處罰制度,加之基層市管員法律法規宣傳力度還有所欠缺,使之亮證經營不規范的狀況在一定的界限內還大量存在,給我們的煙草專賣市場管理工作帶來一定挑戰。
三、亮證經營規范的措施
依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持證須知》相關條款事項,既然規定了持證戶需要亮證經營,可是卻沒有明確詳細的罰則。那么增強亮證經營的方法,就應該由內而外,從煙草專賣自身開始,建立嚴格的內部考核機制,細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申領、補領、換領等工作流程,增強專賣管理人員行政許可方面證件管理知識,提高專業素質。對外加大宣傳力度,將“188”專銷互動系統平臺切實的運用起來,達到共同管理,使卷煙零售終端將煙草行業的特性化服務和專賣監管聯系起來,起到重視的目的。
怎樣解決零售戶規范亮證經營難題,從而更好的維護兩個利益至上,這就是煙草專賣工作者必要認真思索的一個問題,筆者經過對所在地區零售戶規范亮證經營狀況的調查,應重點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嚴格管控準入條件許可,提升許可證的含金量。相當一部分卷煙零售持證戶覺得零售許可證“可有可無”,不把許可證當回事。許可證保管不善、損毀的情形時有發生。對這種情況,嚴格遵照煙草專賣零售行政許可相關要求,結合當地合理布局規定,把握好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受理、審批、核發的每個關卡,提升其含金量,加強申請者的重視程度。在許可證頒發前,簽訂規范亮證經營承諾書,遵照承諾書要求進行規范亮證經營。
(二)明確專銷人員責任,增強考核力度。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專業素質,將規范亮證經營納入專銷人員的考核,明確其職責,充實發揮市場監管作用。指導零售戶規范亮證經營。在日常巡查、走訪中隨身攜帶鋼釘、抹布等工具,協助零售戶懸掛許可證,避免被其他商品遮擋,并做好保持許可證的清潔工作。許可證損壞、丟失的零售戶,要及時告知辦理補領、換領程序。
(三)加大宣傳力度,切實提升經營者的亮證經營意識。通過“知音三萬行”、“3.15消費者權益日活動”“工商結對巡查”等形式多樣的方式向廣大經營戶和消費者宣傳政策法規,不斷增強廣大零售戶的法制意識,督促零售戶自覺守法經營。如在發放卷煙零售許可證時,按批量的定期將卷煙零售戶集中開展培訓會,明確將卷煙零售許可證本來懸掛在營業場合的醒目位置是零售戶的法定義務。將亮證經營納入誠信自律示范街、爭先創優示范戶的創建工作范疇,樹立規范亮證經營典型,以此提升其他卷煙零售戶亮證經營意識。經過諸如此類的宣傳教育,使零售戶認識到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法律意義,既是零售戶取得卷煙零售資格的法定證明文件,也是彰顯卷煙零售戶自已本身形象和信譽度的名片,屬于一種特殊的“無形資產”。
(四)加大對不規范亮證經營戶的處罰力度。對于屢次警告還不規范亮證的經營戶采取處罰對策。發現亮證不規范的零售戶首先要進行耐心勸說,勸說無效,不配合亮證的零售戶的可以對其進行警告,并將其納入誠信等級考核指標,減少部分緊俏品牌貨源供應。充分發揮“188”專銷互動鏈接職能,通過受到了一定的界限內達到一定程度的損失來督促其主動規范亮證經營。在市場監管許可證清理工作中對于涂改、變造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違法行為要嚴格遵照法律規定,給與其相應處罰。另外還可以通過電視、報紙等宣傳媒體創建定期通報體制,對不遵照規定規范亮證經營的零售戶進行通報,經過社會監督來督促其亮證經營。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