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近幾年來,煙草行業在注重改革發展的同時,亦加快了法治建設進程的步伐,隨著法制機構的成立,行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了新的起色,干部職工法律素質有了大幅度提升,企業“三個依法”能力得到了明顯增強,生產經營、內部管理步入法制化軌道。但是,從幾年來法制工作實踐來看,總感到基層法規工作依然存在一些問題和矛盾,亟需改進和完善,否則將會影響或制約法制工作更好地開展。
一、基層法規工作現狀分析及相應對策
相比省、市一級法規機構而言,基層法規工作側重點不同,內容似乎要簡單些,但實際上工作量一點不輕松,責任卻更加重大,承擔著一個固定區域的行政執法監督和法制培訓宣傳工作的具體執行。
1、法制機構在人員編制、機構設置和崗位職能定性上還不夠清晰。目前,專職法規員不“專”成了一大怪現象,許多法規員一身兼數職,導致精力分散,效能不高,工作積極性和能動性(創新方面)要打折扣。而且辦公場所不統一,有的設在綜合辦,有的劃歸專賣科,部門太多,政出多門,不得不聽命于部門負責人指揮,干些份外之瑣事、雜事。
對策:法規工作任務之一是行政執法監督,按要求法規員必須將其從專賣部門劃列出來,也不納入綜合辦,建議法規員辦公地點最好單設,以便專心致志干事,向上級部門和縣局“一把手”直接負責。
2、思想觀念有誤區,認識不統一。有些地方至今依然存有“重業務,講效益,輕法治”的觀念,包括個別領導和絕大部分職工,關心更多的是經營、專賣,普遍認為法規員系閑職,法制培訓和宣傳也不過是流于形式、走走過程,因而法規員一職舉重若輕,似可有可無。
建議:把法制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經常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從領導開始,提高認識,統一思想,一舉扭轉這種不利局面。
3、基層普法力量薄弱。目前,基層法規員編制設置為一人,培訓還好說,外出搞法制宣傳就顯得孤掌難鳴了。常言道“一個好漢三個幫”,一個人唱獨角戲常常會手忙腳亂、顧此失彼,效果也不是很好。經常找其他部門協助也不是長久之計,須知眼下各部門都很忙,一個蘿卜一個坑啊。
建議:為了充實基層普法力量,可在各部門設立普法聯絡員的基礎上,組建普法義務宣傳隊,利用空閑時間出去搞宣傳。
4、法制培訓、宣傳形式單一陳舊。眾所周知,煙草法制宣傳一年參加大型社會宣傳活動也只有那么寥寥可數幾個日子,而且都是被動的(上級指令),根本不能滿足廣大消費者需求,況且老一套形式亦激不起群眾興趣,最終造成法制宣傳盲區、死角,甚至農村上出現眾多“空白村”,許多人不知煙草法為何物。
建議:集廣思益,貼近生活,創新舉措,豐富載體,以豐富多彩的內容、形式吸引廣大群眾的眼球,盡最大之力消除盲區、死角,使煙草法律法規深入千家萬戶,人人皆知。
5、普法資金匱乏。普法經費主要用于訂購報刊書籍、培訓宣傳資料等,但是據了解,實際上一年普法經費用之很少,常有“捉襟見肘”和“英雄無用武之地”之感。
建議:普法經費每年劃撥,數額根據各自實際而定,列入專款專用,規范管理,該投入就要舍得花本錢,法制宣傳絕不是想象中一句空話而已。
6、隊伍法制素質水平參差不齊。作為煙草行業,培訓和宣傳當然要緊緊圍繞行業專業法展開,其他法律知識面涉及過于偏少,尤其對法規員來講這是一大問題,法律掌握水平單一化亟待解決。
建議:多組織法規員進行相關法律強化培訓,可聘請律師、檢察官等專業人士授課。
7、對外溝通協調能力較差。作為一個單位法規員,不能只局限于單位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還要隨時與地方政府及公、檢、法等職能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多匯報工作,取得支持與信任,互通信息,便于工作開展。
建議:法規員多與相關部門建立良好合作關系,建立長效機制。
8、普法與專賣之間的矛盾。突出體現在目標考核上,一個單位法制工作的好與壞關鍵在于普法培訓教育率、宣傳覆蓋率是否達到相應的標準,而專賣考核評介則迥然不同,推行對標管理,追求案件查處率、完成率,換句話說,這邊法規員嘔心瀝血致力宣傳法律法規,那邊違法案件卻越查越多,個別零售戶甚至多次違法,屢教不改。
建議:權衡利弊,去異求同,正確處理好二者之間矛盾,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符合實際的考核體系。
二、基層法規“432“工作法初步探索
一般來說,法規工作大致有4個方面內容,簡單概括為“八個字”,即培訓、宣傳、審查、監督,但從方方面面來綜合考慮,也就只有培訓及宣傳兩大重點板塊。因此,對于基層法規工作而言,如何理清思路,分清主次,抓住關鍵,提高效率,成了當今迫在眉睫的一項新課題。
培訓,指法律培訓,培訓對象主要針對的是領導干部、全體員工、專賣管理人員、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卷煙零售戶、廣大消費者,通過法制講座、知識競賽、考試、網上培訓及個人自學等多種方式來提高法律素質、增強法制意識。
宣傳,指法制宣傳,宣傳對象也是上述幾個方面的人,分為對內宣傳和對外宣傳,側重外宣。鑒于目前法制宣傳比較單一、形式陳舊,可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運用送法下鄉、夜間宣傳、街頭咨詢、現場解答、文藝表演、編印《普法專刊》等多種形式來表現。
監督,指行政執法監督,包括對執法隊伍、執法行為、紀律作風等方面監督檢查。定期開展執法隊伍作風整頓教育,定期檢查執法人員儀表形象,定期進行隨隊跟查、走訪了解和民意調查,采取多樣化形式,不斷完善監督舉措,努力規范煙草執法行為,樹立良好的煙草執法隊伍形象。
審查,指案件卷宗、行政許可、合同協議審查,尤其加強對案件的事前、事中、事后過程審查,仔細審閱,嚴格把關,完善手續,杜絕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件的發生。
經過多年基層實踐,我覺得“432”模式比較適合當前基層法規的需要。所謂“432”工作模式,即圍繞兩大板塊(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緊扣三個核心(宣傳、培訓、監督)、堅持四種做法(定期走訪、定期培訓、定期宣傳、定期監督)來開展法制工作。具體點,就是法規員不局限于辦公室埋頭苦干,要打破按部就班的工作模式,每周至少要計劃安排進行一次走訪、一次抽查;每月實施一次教育、一次宣傳、一次監督;半年一次小結,全年一次總結。
總之,法規員一職非常重要,只有責任心強,富有創新精神,不斷摸索,善于總結,通過自身能力、素質的提高,就一定會干出一番成績來,為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做出貢獻。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