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自《臺州市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三年調控規劃》實施以來,浙江省臺州各縣市局利用合理布局管理辦法的修訂進一步完善了煙草專賣零售業務市場準入機制,零售許可證的空間布局管理水平已經達到了一定高度。但在準予許可后缺乏行之有效的事后監管和退出機制,零售終端缺乏有效的監管和暢通的循環渠道,零售許可證總量“虛高”、許可證利用率不高等問題逐步顯現。在此情況下,天臺縣局和臺州市局相關人員聯合成立了《關于零售許可證后續管理的研究與探索》的創新課題小組,并通過近一年的研究與探索,出臺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事后監管及退出機制工作暫行辦法》,極大的促進了許可證規范管理工作及水平,下邊,筆者淺談下加強零售許可證后續管理,研究與探索其事后監管及退出機制工作的必要性、監管原則、涉及范圍和效益體現:
一 必要性
一是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是煙草專賣管理的核心和基石,在煙草專賣品的管理中有著重要作用。1998年國家局發布實施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在一段時期內對于加強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鞏固煙草專賣制度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客觀形勢的變化,許多內容已經不能適應行業發展和實際工作的需要,存在著一定的弊端,監管中也存在漏洞,尤其是事后監管方面,各地管理人員對相關要求的理解不一樣,造成操作上的不一樣,這樣,在零售許可證管理的實踐中,大量復雜的實際情況難以有效處理。同時,由于相關許可證規章制度較多,專賣管理人員在操作層面難以規范操作,致使許可證事后管理不到位。
二是區域零售許可證出現過快增長的勢頭帶來諸多問題。2008年底前,零售許可證一直處于一個較為平穩的數量,但隨后幾年,連續出現快速增長。這樣,在許可證數量過快增長而卷煙貨源相對偏緊的情況下,每本許可證的進貨量會被不斷攤薄,加上近兩年來行業卷煙計劃逐步轉向稍緊平衡,經營卷煙零售只會越來越無利可圖,許可證的含金量就會降低,“許可”會出現貶值現象,這與“許可”的本意是背道而馳的。從這一角度看,做好許可證管理工作事關煙草專賣制度的大局。同時,專賣管理人員近年來保持一個穩定的數量,面對數量越來越龐大的管理對面,就難免會出現監管不到位的地方。
三是省、市局對零售許可證管理的相關要求。浙江省局于政雄副局長在《2012年全省煙草專賣管理工作會議上的報告》中提出:要加強零售許可證的規范管理,既要把好市場準入關,也要暢通市場退出渠道。要規范現有許可證管理,提高許可證利用率,著力解決“有證無照”、“證照不符”、“空殼店”等問題。要進一步調整和完善合理布局,探索許可證合理布局的評估機制,建立合理布局的長期規劃,設置合理布局評價的原則、標準,并根據客觀條件的變化進行階段性動態調整,實現零售客戶總體數量相對穩定和布局相對合理。臺州市局金祖春副局長在《在2012年全市煙草專賣管理工作會議上的報告》中也指出:要結合當地實際和調控目標,整合業務經營有關需求,綜合考慮長遠因素,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盡量用足、用好政策空間,及時調整合理布局規定,有效遏制許可證數量過快增長的勢頭。要探索合理布局的評估機制,建立合理布局的長期規劃,設置合理布局評價的原則、標準,并根據客觀條件的變化進行階段性動態調整。從中可以看出,如再不加強零售許可證的后續管理,就不可能完成省、市局對零售許可證管理的相關要求。
二 監管原則
一是全員監管原則。零售許可事后監管及退出以專賣管理部門為主,營銷、配送等部門應當在信息收集反饋、調查取證、貨源調整等方面積極予以協助、配合。
二是依法監管原則。對被許可人的信息收集、調查取證必須依法依規進行,對確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被許可人需要進行處理的,必須要有確鑿的事實、證據和依據,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處理。
三是合理、公平原則。對性質、事實、情節基本相同的事項,適用的依據和處理的決定應當一致。
四是動態監管原則。對零售許可加強后續跟蹤監管,能夠消除影響繼續經營的,應在被許可人消除影響后及時恢復正常經營;無法消除影響,不具備繼續經營的條件的,應做好被許可人退出經營的后續管理,徹底退出卷煙零售。
三 涉及范圍
一是行政許可事后監管。包括遵守煙草專賣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等六項內容;
二是入網供貨環節監管。包括被許可人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后,及時持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到所屬營銷部門辦理入網供貨手續和未及時辦理入網供貨手續,專賣管理部門對其加強監管,防止被許可人有證無照經營卷煙等兩方面內容;
三是日常監管環節:包括六種未亮證經營行為、五種有證無照經營卷煙行為、六種視為營業場所發生重大變化情況、六種可以對被許可人作擅自停業處理情形及排查人證不符等及相關處理程序;
四是變更、延續、補辦、停業、恢復營業、歇業的辦理;
五是撤回與撤銷的辦理;
六是暫停煙草專賣零售業務、進行整頓的情形及相關處理程序;
七是取消從事煙草專賣零售業務資格的情形及相關處理程序;
八是注銷情形及相關處理程序;
九是各類相關表單。
四 效益體現
一是有效地促進了專賣部門在嚴把準入關的基礎上完善零售戶分類體系,構建了許可證動態管理機制,打通從許可證發放、入網供貨、事后監管、分類評估直至有效退出的整個流程,建立涵蓋各個環節的相應制度和標準,進而提升許可證管理水平,實現卷煙零售戶總體數量相對穩定和布局相對合理。
二是針對涉及許可證補辦等管理規定,建立起了完善、統一、規范的制度體系,解決對“有證無照”、“證照不符”、“空殼店”、“虛擬空殼店”、“代訂店”的取證及處理難難題,為有效打擊涉煙違法行為提供依據。
三是顯著降低了卷煙違法案件的數量,從源頭上杜絕各種違法行為的發生;同時可以降低單位的管理成本,在剔除濫用零售許可證的“空殼店”、 “代訂店”之后,大大降低管理成本,集中精力有效控制卷煙零售市場,切實維護國家和消費者利益。
四是為煙草專賣執法人員在進行許可證事后監管工作提供了統一的衡量標準及時依法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