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近期,在行政許可案卷評查時,發現存在一些細節問題,筆者根據問題進行了歸納,希望引起執法人員的重視,有效提高行政執法案卷制作水平,同時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1、?證據審查
在停業、恢復營業中若行政審批機關要求提供身份證明的,卷宗中必須有身份證明的材料,比如身份證復印件,這個可以作為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項。
《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與辦理程序規定》第二十條持證人需要暫停生產經營行為的,應當在停業前7日內提出停業申請,停業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申請停業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類事項申請表;(二)許可證正副本;(三)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停業期間,許可證正副本交由審批機關暫行保存。
第二十一條停業期滿或者提前恢復營業的,持證人應當提出恢復營業的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類事項申請表;(二)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審批機關審批同意的,發還原許可證正副本。
2、文書使用
責令暫停營業中應使用依職權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審批表這個文書,而不應該出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管理類事項申請表,這個一定要分清楚,一個是依職權一個是依申請的,不能混淆。
3、公告使用
注銷卷宗中必須要有公告及公告說明、照片歸檔。有公告就有說服力。《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與辦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法注銷的煙草專賣許可證,應當通過公告欄、煙草專賣許可證信息系統等方式向社會公告。”
4、單位名稱
文書單位名稱應當使用全稱。在評查中發現單位名稱使用不統一,例如XX省XX縣煙草專賣局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管理類事項申請表,有的只填寫XX縣,有的甚至連“縣”字也沒有。行政處罰卷宗要求填寫全稱,許可卷宗也應該統一。
5、印章的使用
卷宗中文書印章加蓋應當規范。在評查中發現部分縣局文書或者加蓋的都是行政機關的公章,或者公章亂蓋甚至沒有加蓋印章。我們知道,行政許可中除了行政許可決定書、管理類事項辦理通知書、責令停業整頓通知書、注銷決定書、許可證正、副本加蓋行政機關印章外,其余文書加蓋的應該是許可證專用印章。
6、卷宗排序
卷宗中文書使用應當統一,順序排列規范。許可類(新辦、延續、變更)辦理除了決定書及送達回證放在最前面外,其余文書也是按辦理時間先后順序排列,這個跟行政處罰卷宗差不多。管理類事項(停業、恢復營業、歇業、補辦等)中,責令停業、注銷是依職權注銷審批表排在最前面,停業、恢復營業、補辦是管理類事項申請表在最前面,其余按辦理程序依次排列。文書應當和行政處罰卷宗一樣編寫頁碼。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