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近期,大余縣煙草專賣局對轄區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進行了調查摸底,發現轄區內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者姓名與實際經營者姓名不一致的現象還有所存在。煙草專賣許可證是指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準許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活動的證明文書。作為一項行政許可,煙草專賣許可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一經授予,便具有不得隨意變更的確定力。然而,在現實當中,經營者通過店面轉讓、借用特殊群體名義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非法形式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使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即我們所說的“人證不符”現象仍然存在,對我們的煙草專賣證管理和市場監管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影響。
一、“人證不符”現象產生的原因
出現“人證不符”現象,無外乎產生于兩個過程:一是在煙草專賣許可證辦理過程中產生的,申請辦證時申請人與實際經營者并非同一個人,而是經營者假借申請人名義辦理了煙草專賣許可證。如因煙草專賣許可證合理布局所限等情形,而又想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申請人就利用一些特殊群體名義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如外地人在本地開辦名煙名酒店,因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對外地人開辦名煙名酒店審查較為嚴格,也實行了嚴格的監管,外地人就借用本地人的名義開辦名煙名酒店;二是在煙草專賣許可證辦理完成后,在零售戶使用過程中產生的,零售戶辦理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后通過買賣、出租、出借等形式非法轉讓了煙草專賣許可證。出現以上情形的原因主要有:1、煙草專賣部門辦證時把關不嚴,由于煙草專賣部門在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時未對申請辦證的實際經營者仔細核查,致使煙草專賣許可證被經營者假借利用;2、零售戶的法律意識淡薄,零售戶在辦理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后,認為煙草專賣許可證就是自己的了,擅自將煙草專賣許可證轉讓他人;3、受經濟利益的驅使,由于現在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審查越來越嚴格,申請條件越來越高,一些不法商販就利用辦理的煙草專賣許可證出售、轉讓來賺取利潤。
二、“人證不符”現象對專賣管理工作的影響
(一)人證不符的經營者的煙草專賣許可證都是通過非法形式取得,其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卷煙市場經營秩序,損害了其他卷煙零售戶的合法權益,也給其他無法取得煙草專賣許可的經營戶帶來很大的影響;
(二)對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帶來了挑戰。《煙草專賣許可證辦法》明確規定:任何企業或者個人不得涂改、偽造、變造煙草專賣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而人證不符經營者都是通過非法形式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其行為違反了《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給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帶來了挑戰。
(三)非法轉讓許可證的卷煙零售戶由于未接受過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法律意識淡薄,往往成為亂渠道卷煙、假私煙的銷售渠道,由于實際經營者與許可證上的經營者不符情況的存在,一旦涉及違反了煙草專賣相關的法律法規,也給案件處理的認定帶來了困難;
(四)給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市場監管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隱患。由于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煙草零售許可證時都會對申請人進行審查,通過審查能夠掌握經營者的基本信息,便于煙草專賣部門進行分類管理,而持證人將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擅自轉讓他人后,煙草專賣部門無法掌握接任經營者的有關信息,就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管。還有,外地人在大余縣本地開辦名煙名酒店,基本都是以開辦名煙名酒店為幌子,而私下都是銷售假冒卷煙,是煙草專賣部門重點打擊的對象,如果外地人冒用了本地人的名義取得了煙草專賣許可證,煙草專賣部門就無法對其實施重點監管,從而不能有效地打擊銷售假冒卷煙行為,將對市場監管工作帶來很大的隱患。
三、在對“人證不符”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煙草專賣管理人員思想認識不足,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煙草專賣管理人員在日常市場檢查中,只要看到經營戶墻上掛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就可以,而未認真核實經營主體是否一致,甚至有時即使是發現了經營戶發生改變,也是聽之任之,睜只眼閉只眼。
(二)零售戶對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制度認識到位,認為自己持有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后,煙草專賣許可證就是自己的私有財產了,擅自將煙草專賣許可證進行轉讓等處理。
(三)對煙草專賣許可證經營主體發生改變事實認定困難。在許可證發生轉讓以后,當專賣人員進行調查時,經營戶總是以幫忙看店、合伙經營等借口來隱瞞轉讓許可證的事實,而且轉讓雙方往往都是達成口頭協議,統一了口徑,不會簽訂書面的協議,專賣管理部門難以取得有效的證據。
四、加強“人證不符”監管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的宣傳。在經營戶申請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時,要告知其提供真實的申請材料,告知其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應承擔的后果。在日常市場走訪中要加強《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宣傳工作,明確指出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是違反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規定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持證人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通過轉讓來的煙草專賣許可證是無效的,對經營者將按無證經營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明確責任,重視辦證前的審查。對申請新辦證的,要進行嚴格的實地核查,特別是對特殊群體和辦理名煙名酒店的申請人,更要實行嚴格核查,要通過對周圍經營戶的訪問、發布公告、到相關管理部門查看是否進行過登記等方式核查申請人是否是實際經營者,防止有人借用申請人的名義來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
(三)要把握實際、區分情況處理。1、對于因法律意識淡薄,零售戶將許可證連同店面一起轉讓的許可證,要督促持證人將原有的零售許可證進行歇業,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在重新申領上,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十四條有關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所應當具備的條件規定視情合理把握,既要維持《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嚴肅性,又要盡量避免無證戶的出現;2、對借他人名義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要進行充分的調查,掌握其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證據,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撤銷并收回其煙草專賣許可證;3、對以賺取經濟利益為目的,出售、買賣、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在掌握充足的證據下,嚴格按照《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
(四)加強溝通、聯合整治。對“人證不符”現象的整治,由于涉及到多個部門,如涉及到無證經營,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罰,涉及到非法經營罪,需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所以,單靠煙草專賣部門一個部門難以有效管理的。煙草專賣部門在發現“人證不符”現象后,要及時將有關信息通報相關職能部門,密切聯合公安、工商等相關職能部門,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對其進行整治。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