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許可證后續監管問題,一直是困擾煙草專賣管理部門的一個難點問題。人證不符、證照不符、證址不符、涉嫌轉讓、經營地址搬遷等違法違規使用許可證等問題,屢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方面,一線專賣稽查人員主觀上監管意識不強、責任心及法律法規宣傳不夠,對違法違規使用許可證問題聽之任之,不加以徹查。另一方面,客戶自身守法經營意識淡薄,在經營卷煙“高額利潤”的驅使下,偏面的認為只要辦理了煙草專賣許可證,就可以對持有的許可證作出相應處置,而忽略了持有許可證后應遵守的相關管理規定。本文結合許可證后續監管現狀問題,提出具體的對應治理措施。
一、許可證后續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一)人證不符:實際經營者與許可證注明的負責人不一致,涉嫌許可證買賣、出租、出借、轉讓問題。
(二)證照不符:許可證注明信息與工商營業執照相關登記事項內容不一致或持有的工商營業執照已到期構成有證無照等問題。
(三)證址不符:實際經營地址與許可證注明的經營地址不一致,涉嫌搬遷經營地址等問題。
(四)休眠證: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用戶,長時間沒有進貨也未及時辦理停歇業手續,無法開展許可證檢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許可證后續監管問題形成的原因
(一)人證不符問題形成的原因:一是原許可證負責人因自身原因,短期內無法看店經營,又不愿放棄經營卷煙利潤,委托親屬或者雇傭人員代為看店,造成實際經營主體與登記實行不符;二是許可證涉嫌買賣、出租、出借、轉讓等違法違規問題。
(二)證照不符問題形成的原因:一方面,家庭經營或者合伙經營造成證照不符的問題;另一方面,工商營業執照到期后未及時換發營業執照,造成有證無照情形。
(三)證址不符問題形成的原因:一是政府規劃,街道整體拆遷造成原持證零售戶無經營場所,零售戶擅自搬遷;二是店面租賃費用較高,持證戶無法在原經營地址繼續經營,擅自搬遷;三是因利潤驅使,消費群體較少,零售戶擅自搬遷。
(四)休眠證問題形成的原因:“空殼店、休眠店”的出現主要是持證零售戶擅自停歇業,未主動提出停歇業申請,但在停歇業期間有訂購卷煙行為,所訂卷煙低價傾銷,擾亂市場。
三、許可證后續監管問題解決對策
(一)加強新辦證的后續監管
對新辦證的零售戶,要在發證后1個月內走訪到位,收集登記零售戶的詳細經營信息,了解跟進工商營業執照相關情況,核實確認辦證時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以特殊群體、加盟、連鎖超市等不受合理布局限制辦證的零售戶為重點對象,重點確認實際經營者與持證人是否一致,經營地址、經營方式、經營范圍等是否與許可證登記事項一致,分析排查有無存在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情形、有無以欺騙手段取得許可證情形;對新辦證的零售戶,還要在一個月內至少檢查一次,掌握其正常經營、守法經營情況。
(二)加強對幾類“疑、難、雜”證的處理
1、對“有證無照”、“證照不符”、“證址不符”等事后監管事項,進行集中清理整頓。全面對“有證無照”、“證照不符”、“證址不符”零售戶進行數據比對。可與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洽,調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包含卷煙零售經營項目的工商戶名單,與專賣系統中有效許可證數據進行比對,篩選“有證無照”(無工商登記的)和“證照不符”(經營地址或負責人等不符),以及“證址不符”的客戶名單,并按照不同情形類別進行表單登記(零售許可證摸底調查情況匯總表)。然后對篩選出來的嫌疑“有證無照”、“證照不符”、“證址不符”零售戶進行實地調查。對于 “證照不符”的應當責令及時辦理變更手續,也可從工商營業執照著手,聯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閱辦照資料,理清“持照人”與“持證人”之間連帶關系,確定實際經營主體,對涉嫌轉讓許可證的依法予以取締;對“有證無照”的應及時協調屬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采取相應措施,并不得辦理延續手續;對于“證址不符”的要立即注銷不符合條件的許可證,嚴格按照《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要求持證人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2、對“休眠證”、“人證不符”、“擅自改變經營業態”等事后監管事項,采取集中清理整頓與日常檢查走訪調查相結合進行清理。首先從“專賣系統”下載所有零售戶信息記錄,然后全面開展對“休眠證”、“人證不符”、“擅自改變經營業態”等進行實地調查,要求走訪調查面到達100%。對“人證不符”、“主體不符”的問題可從結算賬戶姓名、電話信息、店面合同、工商營業執照與許可證登記內容進行比對驗證,查證判斷是否存在買賣、出租、出借或非法轉讓許可證的行為。同時,也可通知行政許可相對人及實際經營者在指定的時間到縣局接受相關調查,分別為行政許可相對人及實際經營者制作相關詢問筆錄,通過詢問筆錄來印證雙方所說的是否屬實。其次也可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監督檢查現有經營從業人員是否與其延續換發或申請辦證時所登記的事項內容是否相符,如出現經營從業人員與登記事項內容不符或現有經營從業人員未進行登記的,可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采取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的處罰,待固定涉嫌轉讓許可證的證據后可采用取消煙草專賣業務資格的處罰;對“擅自改變經營業態”應當責令變更或限期整改,對拒不改下的視情況采取暫停供貨措施,依法注銷等系列措施;對“休眠證”,其許可證使用情況及卷煙經營情況都無法進行監督檢查的,可采用預約檢查的方法,明確告知擅自停業客戶(對于無法聯系的可采用公示告知的形式),將于某時對其許可證使用情況及卷煙經營情況進行檢查,對于預約檢查期間仍無法進行檢查的,留存相應痕跡資料和影像材料,可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采取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的處罰;對于擅自停業一年以上未辦理停業手續的,可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辦理相應手續。
(三)加強許可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要做好許可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解釋,加大宣傳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地宣傳煙草專賣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以“3.15”、“6.29”、“12.4”等活動為契機,充分利用日常拜訪宣傳、主題宣傳、服務大廳公示宣傳、網絡信息平臺宣傳、社會宣傳等五個有效載體,積極向零售戶宣貫法律法規、行業政策、辦證條件等知識,讓廣大零售戶認識到人、證、照不相符的危害性,同時對拒不改正的零售戶輔之以停止供貨的處理,從而提高零售戶的法律意識和依法經營意識。同時,要以提升客戶素質為目標,突出客戶依法依規使用許可證知識的培養,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確定相應的學時、學分,并有效調動零售客戶學習法律法規知識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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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