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吃飯客人拿包煙 主人不給錢“氣死”店主
3.5萬元一包的天價香煙,你見過沒有?其實它就是一包價值20元的云煙,為何抽出了3.5萬元?昨日涪陵區法院通報了這起天價云煙案。
重慶涪陵區一個中學老師在小餐館請客,買單時為了這包煙錢與餐館老板起了爭執。老板高血壓突發,一病不起,20天后死亡。經法院調解,老師一次性補償3.5萬元給死者家屬。
多出一包煙錢拒買單
據承辦法官稱,王先生是涪陵城區一位中學老師。去年5月的一天,王老師在學校對面的小餐館請三四個朋友吃飯。飯畢買單時,王老師一看賬單只有不到100元,但一看明細發現多出了20元,“怎么多了20元錢。”餐館的陳老板解釋,他們還消費了一包云煙,這20元是煙錢。
王老師回應,“我沒買煙,我也不知道是誰買的,這個錢我不給。”
“我們是小本買賣,煙不能白送。”陳老板指出,煙是王老師的客人消費的,但王老師還是拒絕買單,最后還和陳老板吵了起來。
幾個客人見發生爭吵來勸架,其中姓李的客人承認是他要的煙。李先生還表態,“不要吵了,這包煙錢我給。”
按說此事就算完了,可王老師把朋友擋了回去,不準他給錢。結果他們走的時候,硬是沒有支付20元煙錢。
老板高血壓病發死亡
“我們以為他是生悶氣,暫時沒有去煩他。”陳老板的家人說,客人們走后,陳坐在飯桌旁的椅子上,20多分鐘后,去喊他也沒有反應,“已暈死過去。”家人們急忙將陳老板送醫急救。
事發時,陳老板年近60歲,有高血壓病史。醫院診斷,陳是突發高血壓。陳老板在醫院住院20天后,不治身亡。
家屬認為陳是被“賴賬”的王老師氣死的,還報了警。警方調查后,認為不構成刑事案件,屬于民事糾紛。
陳老板家人找到王老師,要求協商解決未果,起訴王老師,要求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50余萬元。
請客者賠了3.5萬元
法庭上,王老師認為,陳老板是因自身疾病導致的死亡,而且香煙不是他買的,他請客吃飯時也沒有說要請朋友抽煙,“朋友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去拿煙,我沒有任何責任,不應賠償。”
王老師還稱,當時并沒有吵架,只是爭執了幾句,“我當老師本來嗓門大,如果說話大聲也要賠錢,誰還敢大聲說話?”
“就是被他氣死的。那頓飯總共沒賺到20元,他就賴脫了20元,陳不氣才怪。”陳老板的家屬回應,正是因為王老師的爭執,誘發了陳的疾病,導致了陳的死亡,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最終,經過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賠償協議。目前,王老師已補償陳老板家屬醫藥費、死亡賠償金等費用共35000元。
法官:若判決王老師要擔責
如果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此案責任如何認定?
承辦法官稱,根據此前判例,雖然死者的死亡和其自身疾病有一定關系,但爭執也有一定關系。如果判決的話,必須鑒定爭吵與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爭吵在死亡原因中的作用大小,然后再根據鑒定結論劃分責任大小。
法官分析,本案的悲劇原本可以避免,希望市民引以為戒,遇事冷靜,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律師:香煙消費者沒有責任
悲劇禍起一包香煙,消費香煙的李先生是否應該擔責?
重慶漢尊律師事務所律師馮喬兵稱,李先生消費香煙行為與餐館老板死亡沒有因果關系。而且李在兩人爭吵時已主動要求買單,只是被王阻止,因此李先生沒有不當行為,也沒有過錯。
馮喬兵說,現實生活中,客人從餐館、酒樓服務員處拿煙并無不妥,最多自己支付煙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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