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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名煙煙紙上的契約
筆者在整理有關黃山市的煙草文化資料時,發現一張煙絲包裝紙上有一份土地買賣契約。經求證,這一契約是民國時期所錄,是嘉慶年間契約的“抄白”(復制品)。
因煙絲包裝紙面積較大,又能防蟲蛀,故以前常有百姓用其當契約、借據、便條紙用。
該契約如下:
抄白:立賣契人蕭其天,今因欠少急用,自愿將承祖分受己業寸字六號……立契出賣。
……
該煙絲包裝紙的左下角有一枚“紅方印”,印色大紅,印長11厘米、寬7.4厘米,上方為“徽城十橫街口”字樣,下方為“大昌名煙各色出品”字樣,四周為松竹梅圖案。
這表明此煙莊設在徽州府的徽城十橫街上(今黃山市歙縣城內),煙絲店號為“大昌”。
煙絲“紅方印”是煙商標的鼻祖,這是因契約文書而保存下來的一枚早期“煙標”。我國煙絲經營、生產歷史悠久,店號、經營者多有記載,但極少有實物存世,這枚“紅方印”不僅對研究徽州文書有參考價值,而且對研究和了解徽州煙草文化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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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