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對煙草的禁令中,皇太極時期的禁煙令最具代表性。
清朝早期,已對煙草的種植、買賣和吸食下過禁令,但效果不佳。皇太極崇德四年(公元1639年)六月二十六日,戶部專門發布了禁煙告示,對煙草種植、買賣和吸食進行全面禁止。告示原文如下:
戶部示諭官民人等知悉:照得,丹白桂一事,不許栽種、不許吃賣,本部禁革,不啻再三。近日王府、貝勒、貝子等俱已禁止,間有梗法愚民竟不遵守,仍舊栽種吃賣,豈不想從前無丹白桂時亦何損于人,自今后務要盡革,若復抗違被人捉獲,定以賊盜論,枷號捌日,游示捌門,除鞭撻穿耳外,仍罰銀玖兩,賞給捉獲之人;倘有先見者徇情不捉,被后人捉獲,定將先見者并犯者一例問罪;若有栽種丹白桂者,該管牛祿章京及封得撥什庫縱不知情亦必問以應得之罪,其在屯撥什庫打五十鞭,有奴仆出首主人果系情真,首者斷出。仰各固山每牛祿照此謄寫,行該屬地方,務使通知。特示。崇德四年六月二十六日示。
以上禁煙告示,對栽種、買賣煙草者枷號游街、鞭撻穿耳、罰款等,不可謂不嚴厲。然而,由于煙草可由百姓自栽自食,民眾的這種需求可以在暗中得到滿足,而且買賣煙草利潤豐厚,所以人們私自栽種、買賣、吸食煙草的現象極為普遍。康熙皇帝繼位后,盡管國家沒有明令對煙草開禁,但他卻采取了一些相應的政策,或者說是默許的政策。雍正年間(自公元1723年開始),由于擔心民間種植煙草與種糧爭田,也曾頒令禁煙,違令者給予嚴厲制裁,直至殺頭。但雍正時期的禁煙,卻允許皇帝貝勒王公大臣利用私田自種自食,只是不允許百姓栽種、買賣和吸食煙草。結果,私下種煙、吸煙者泛濫,而且造成煙價飆升,后來也只得逐漸開禁。
至清朝末期,光緒年間(自公元1875年開始),清朝在國庫空虛,外侮入侵,內憂不斷,國家需要銀兩,民間種植和吸食煙草已成為普遍現象的形勢下,采取了寓禁于征的政策,即利用高額征收煙稅的方法來達到禁止和限制煙草的目的。如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清朝就明令奉天省每年攤派80萬兩煙稅銀。
清朝滅亡之后,歷屆政府以及奉天軍閥張作霖也基本沿襲了清朝的做法,采取國家專管或國家公賣等政策。日本帝國主義侵略中國期間,加大對中國煙草資源的掠奪,他們在對遼寧煙草進行較大投入的同時,加大對煙草的壟斷和專管。
新中國誕生之后,黨和政府從我國國情出發,對煙草實行了專賣專營政策,將卷煙工業收歸國有,對卷煙銷售、管理實施國家經營,既保證了國家的財政收入,又滿足了人民的需求。特別是《煙草專賣法》的制定和頒布,以及《煙草專賣管理實施條例》的實施,進一步強化了煙草行業的“統一領導、垂直管理、專賣專營”的體制,使煙草生產、銷售、管理更加規范。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夙愿的實現,我們將依照國際的規則和慣例,發展和經營我國煙草產業,實現中國煙草業發展的戰略轉變。通過中國煙草業的做大、做強、做精,使中國煙草業在與世界強手的競爭中永遠立于不敗之地。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