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作為一種嗜好品,其傳播過程中貫穿著吸煙與反吸煙的斗爭。明代末年的禁煙活動主要反映在兩個層面:一是崇禎皇帝;一為關外清(后金)政權。
崇禎皇帝的禁煙理由十分荒謬,據楊士聰《玉堂薈記》記載:“己卯(公元1639年)上傳諭禁之,犯者論死……相傳上以煙為燕,人言吃煙,故惡之。”封建時代的君主十分講究避諱,明朝的興盛與明成祖朱棣息息相關,朱棣最初被明太祖朱元璋封為燕王,為反對建文帝削蕃,于北平起兵“靖難”,后遷都北京,而北京又有“燕京”之稱,古語“煙”與“燕”同聲,故吃煙有“吃燕”之嫌。當時,民間私種、私賣、偷吸煙草皆為犯法,甚至有人被殺頭。
關外清政權禁煙是出于節儉。煙草當時為奢侈品,滿人為騎射民族,生活十分艱苦,故清太祖努爾哈赤以煙“耗財貨”而下令禁之,但是此令只是法諸于民,王公貝勒照舊吸煙,即所謂禁下不禁上。這就導致王公貝勒在衙門里禁煙,而在家里私用,禁煙無效果。對此事,清太宗皇太極專門詢問過貝勒薩哈廉和固山額真那木泰。不久,有朝鮮人在盛京私賣煙草,遭到清將詰責。之后不久,皇太極下令大禁。崇德四年(公元1639年),皇太極發布禁煙告示,包括王府貝勒、貝子在內的官民一律不準栽種、吃賣煙草。過了兩年,由于禁而不止,被迫開禁,但只是允許民間自種自吸,不準進行買賣交易。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