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進口的雪茄煙僅繳納5%的關稅和2.5%的子口稅便可通行全國。民國初期,各地的雪茄煙稅在煙酒稅中征收,如吉林從價征收10%,安徽每百支征0.15~0.3元,湖北每百支征0.3~0.5元,浙江每百支征0.3~0.6元。
1923年2月,全國煙酒事務署呈準公布《征收雪茄煙捐章程》及《雪茄煙捐章程實行大綱》,開始征收雪茄煙捐。《征收雪茄煙捐章程》主要內容為:(1)捐率:雪茄煙捐分國產、進口兩種,國產煙捐率為5%;進口煙捐率為2.5%。(2)納捐單位:雪茄煙捐無論國產煙、進口煙均以25支為單位,不滿25支的,均照25支納捐。(3)雪茄煙捐的等級:根據海關稅則規定分為兩等,國產煙每25支一等納捐洋1角1分2厘,二等納捐洋4分9厘;每100支一等納捐洋4角5分,二等納捐洋1角9分5厘;進口煙每25支一等納捐洋5分6厘,二等納捐洋2分4厘;每100支一等納捐洋2角2分5厘,二等納捐洋1角。
《征收雪茄煙捐章程》及《雪茄煙捐章程實行大綱》的公布,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反響。有關人士紛紛反映,進口雪茄煙稅負較輕,而國產雪茄煙稅負過重,民力不能勝任。1923年7月,經全國煙酒事務署核準,公布《修正征收雪茄煙捐暫行細則》11條,規定雪茄煙捐率不分進口、國產,一律征收2.5%。同時,將海關稅則原定的2個等級增加到4個等級,以求適應國內雪茄煙的產銷情況。
雪茄煙捐的情況與紙煙捐類似,開征后受到各省的普遍反對。1928年,國民政府將雪茄煙的稅收納入卷煙統稅之中,雪茄煙捐至此消亡。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