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于1950年9月的《中國煙草月刊》第4、5期合刊,刊登了東北區私營卷煙工業代表黃少明的發言材料,對私營卷煙工業的現狀及面臨的困難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我關于東北區專賣實行過程中,就沈陽市所感到的專賣成績和私人煙廠存在的問題,愿意在這個大會上,作個報告。
在1948年11月,沈陽解放后,在私人煙廠,一時頗稱活躍,陸續開業增至9家之多,雖屬規模較小,但一時間,業務狀況,均有可觀,同時全市有手工卷煙千余家,更有私制冒濫商標,隨處皆是。平津解放后,交通逐漸恢復,一般投機行商,紛紛向沈陽運輸盤紙,充斥市場,價格紊亂,品質不齊,煙葉商人到處囤積居奇,操縱價格,各制造煙廠,竟感到成本不能精算確定,成品推銷亦逐漸困難。
于1949年3月成立專賣機構,掌握以下各項工作:
一、原材料
專賣機構成立后,對于原材料,迅速正確的合理掌握,盤紙統籌統銷,無論國公私營,均由專賣局統一價格,由各廠商備價領用,市面散在的紙盤,由專賣局收買,不能私自買賣,因之商人亦不再作投機思想,煙葉一項為了照顧廠商的便利和產煙農民的利益起見,不作統籌統銷辦法,準予自由交易,但以命令規定出煙葉等級和價格,不能隨意增減,因之主要原材料規定明確,廠商對于原材料可以解決了。
二、卷煙價格
專賣前,各廠商賣煙價格,向來是核算成本和制造利潤以外加上稅金,各廠商制造利潤不等,因之品質價格互有上下,造成競爭市場現象。專賣后,各廠商出品,呈報成品價格由專賣局審核,配合其他各廠出品比較確定價格,不使有競爭現象;同時規定出專賣價格,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無論廠商批發和小賣,均須遵守價格,明確規定出合法利潤。
三、卷煙商標
專賣局鑒于各廠商出品商標,數目較為復雜,遂明確規定,按各廠設備條件,規定出商標數目,并隨時領導監督,保持品質,減低成本,以求銷路之發展。
四、推銷辦法
專賣當時,各區商出品,按每月生產數目,報告專賣局,由專賣局統銷,各批發商到專賣局購領,專賣局將稅金和專賣利潤扣下,隨時將成本和制造利潤發給廠商,但至1949年7月間,因銷路遲滯,有出廠商交足稅金和利潤以后,自由向批發商按賒購辦法推銷,定期或賣出后交款。
五、卷煙限制出入口
專賣局為了掌握卷煙價格,穩定市場,東北區卷煙,限制東北地區銷售,同時限制外區卷煙入境,免去造成競爭市場,而影響了生產。
六、取締手工卷煙和加強緝私工作
東北地區,手工卷煙,隨處皆是,粗制濫造,價格紊亂,影響稅收,專賣局決定對于所有手工卷煙者,加以取締,扶植機器卷煙的發展,同時對于私造卷煙者加強緝私工作,于1949年6、7月間,手工卷煙,徹底取銷完了,私造卷煙亦無存在者。
私營煙廠在專賣后存在的問題:
私營煙廠,于解放后,一度活躍,然而不久又感到業務縮減,普通現象不能發展,以致又有數家廠商的倒閉廢業,主要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幾項:
(一) 資金周轉困難
按沈陽推銷情形,自1949年夏季,因為一般購買力薄弱,銷路遽形遲滯,更兼各批發商資本微薄,無力佃辦,各廠商為了推廣業務,不得不采取賒購辦法,由廠商先佃交百分之一百五十的稅金和專賣利潤,連帶成本,一并計與批發商銷售,定期或賣出后陸續交款,如此辦法,廠商在制造當時須準備原材料,占用一部分資金,制造后更須佃交稅金利潤,究竟若干日,可以收回,尚無把握,因此占用資金較多,廠商資金有限,周轉遽現困難。
(二)定期價領盤紙的困難
專賣局為了掌握原材料,所有各廠商應用的盤紙,須于每月初,按一個月的需要數量,一次購領,不能隨時靈星領購,因此各廠商在月初即須準備資金,有時因資金不足,不能購領,過期尤不可能,因之有因沒盤紙而停工影響了生產。
(三)銷路不正常
各廠商制成品,銷路不能正常,生產不能確定,因之造成勞動力過剩現象,經費也隨之不能作精確核算。
(四)私營廠商今后的希望
根據以上各項情形,一般私營煙廠,普遍的困難,對今后的希望有以下幾項:
1、記賬納稅
關于稅金和專賣利潤,乃是轉嫁稅性質,廠商預先佃付增加了很大的負擔,擬請準予記賬納稅,限期一個月結清,廠商資金,尚可周轉,準備其他原材料。
2、請求變更領購盤紙辦法
希望今后購領盤紙,不必限制定期,準許隨時領購,如能準許廠商自己采購,由專賣局發給證明,尤為便利。
3、確定生產任務統一推銷
希望今后對于推銷問題,由專賣局統一掌握,確定廠商生產任務,交由專賣局負責推銷,廠商可以作有計劃的生產,對于生產前途,尚有發展之可能。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