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芳牌”商標注冊證。
煙草在線據中國煙草博物館編輯整理 1982年,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頒布。其實,在上世紀30年代的上海,商標概念就已經形成,與商標問題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商標局也已經出現(xiàn)。
在中國煙草博物館的藏品中有一些早期商標注冊證。這些商標注冊證內容嚴謹、印刷精美、保存完好,是了解中國早期商標管理工作的珍貴史料。其中一張為“華芳牌”商標注冊證(如圖)。
該商標注冊證正文文字包含以下內容:據英商大英煙公司(有限公司)呈請以金頭華芳牌商標專用于商標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七項煙絲卷煙類之煙草商品業(yè)經本局依法審定核準注冊取得專用權自貳拾壹年伍月拾伍日起至肆拾年捌月拾肆日期滿合行發(fā)給注冊證以資證明此證。
注冊證的中心位置是該商標的圖樣。緊靠商標圖案左邊印有“右給英商大英煙公司(有限公司)收執(zhí)”字樣。此外,印戳、落款、發(fā)證日期、注冊證號等信息都清晰可見。
在最初的注冊證上,需要填寫申請商標名字和填寫商標專利起止日期的地方都留有空白,因此,一張最終的商標注冊證上,商標名稱和日期與其他地方的字體并不一樣。此外,該注冊證上“煙草商品”幾個字之間的間距很大,目的是突出商標申請所屬的行業(yè)。由此可以看出,當時煙草商品注冊已經相當細致。商標注冊的起止日期,印戳、落款、發(fā)證日期等信息體現(xiàn)了商標注冊的嚴謹性。
筆者注意到此證最后包含兩個注冊號:一個是商標注冊號,一個是聯(lián)合商標號。為明確兩者的區(qū)別,筆者找到其他一些注冊商標證對比后發(fā)現(xiàn),“華芳牌”商標注冊證有很多張:于1931年申請的,其商標注冊號為第壹陸伍貳伍號;于1932年申請的,其商標注冊號為第壹捌肆壹零號;于1932年申請的,其商標注冊號為第壹玖叁肆陸號;于1939年申請的,其商標注冊號為第叁肆捌肆捌號。這些商標注冊證都有一個相同的商標號,即聯(lián)合商標號——第壹陸伍貳伍號。
其他牌號的商標注冊證,也存在相同的情況。也就是說,多個商標注冊號可以擁有同一個聯(lián)合商標號。
聯(lián)合商標是指某商標所有者,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冊幾個近似的商標,或在同一類別的不同商品上注冊幾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這些近似的商標統(tǒng)稱為聯(lián)合商標,使用同一個編號。聯(lián)合商標中首先注冊的或者主要使用的為主商標。注冊聯(lián)合商標,企業(yè)既可以借助老牌號穩(wěn)固其市場地位,又可以通過形式上略有不同的卷煙品牌提高產品影響力。如果有些品牌暫時不出品也不至于被取消商標。此外,注冊聯(lián)合商標,能有效防止自己的主商標被其他公司仿冒。
中國煙草博物館收藏的這些早期卷煙商標注冊證,涉及多個品牌,對了解我國煙草行業(yè)早期品牌發(fā)展情況、商標管理情況多有助益。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yè)發(fā)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