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個月內,隨著國家局發布了《電子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電子煙產業迎來了新一輪的“振蕩”,有人迷茫,有人憤怒,當然也有人依舊對電子煙充滿了希望。
其中,影響最為深遠的恐怕要數第二十六條了,“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
這意味著,5月1日后將買不到各類水果、花香、咖啡等口味的電子煙了,給市場帶來了不小的“恐慌”,有人發消息稱囤了數萬顆各類口味的煙彈,終點店鋪也開始漲價,有媒體報道漲價幅度超過20%,而且貨源越來越少,能買到的口味也越來越少。
不過,還是要提醒囤貨的消費者要理性消費、按需購買,在產品備注的日期內使用,避免產品變質,進而影響消費體驗甚至是身體健康。
從市場反應來看,正式版《辦法》大大超出了市場預期,不僅消費者不理解,很多企業、品牌也有些“猝不及防”。有些極端的消費者,直言不會消費煙草味煙彈,就此和電子煙告別,這也算是戒“煙”了。
那么——
為什么要禁售各類豐富多彩的口味呢?
水果味、花香味、植物味和煙草味的本質區別是什么?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得對電子煙監管有一個清晰的認知。監管初衷是為了規范與秩序,把野蠻生長的電子煙拉回應有的位置。
因此,電子煙只能存在于給定的賽道上,什么是電子煙、電子煙能玩出什么花來,不是企業和消費者能決定的。未來,電子煙的產品只能做減法,而不是加法,也不是乘法,不存在所謂創新發展。
客觀來說,至少在一段時期內,電子煙都不能夠“威脅”到傳統煙草的稅利貢獻。別再說什么“國家打壓電子煙”的“傻話”了,卷煙是專賣品,煙草是壟斷行業,核心作用就是貢獻利稅。電子煙既想挖煙草的“墻角”,還想不被納入專賣監管說得過去嗎?
回在產品層面,既然是煙草專賣,在產品上就要附著明顯的煙草特征,不能以煙草外的口味去吸引消費者。
有專家表示,“如果是以戒煙為目的,那應該是保持煙草口味,而不應該有各種水果、花香、植物等口味。過去實踐也證明,這對于青少年誘惑力特別強。”
去年,復旦大學健康傳播研究所發布的《電子煙營銷及對青少年健康影響研究報告》顯示,被調查的青少年中,接近半數在13-15歲階段第一次開始吸用電子煙,過去30天吸用過電子煙的青少年用過最多的口味是水果味。
國外的一些機構也對電子煙口味做出了約束,比如美國FDA在PMTA審核中就只通過了煙草味和薄荷味兩種口味,也認為調味電子煙會吸引更多青少年,必須限制電子煙口味。
可能會有人不滿了,“青少年中抽卷煙的也大有人在啊,怎么不去禁煙啊,憑什么只限制電子煙啊”、“我們是成年人,保護青少年是專賣部門的工作,不能一竿子打倒所有人”。
保護青少年免受煙草危害,是包括煙草專賣部門一直在做的工作,電子煙當然也在專賣監管的行列。作為有害健康的專賣產品,即使電子煙是面向成年人,那也只能是滿足最低需求,而不是創新需求,這違背了其所謂“戒煙”的初衷。
還有業內人士擔心,此次在國內禁售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大量“調味電子煙”恐從非法走私渠道進入國內市場。這就交給專賣、緝私部門吧,相信他們會嚴格執法,保護國內消費者的正當利益,維護國內電子煙市場秩序。
總之,一味的抱怨、咒罵,只會讓人陷入盲目、狂熱的泥沼無法自拔,唯有正視現實和客觀規律,才是這個行業應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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