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揚州時報》報道 為了賺取香煙差價,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周女士在沒有取得國家授權的情況下,竟然打起“倒賣”香煙的念頭。而周女士在山東的侄子周某受她委托,多次在山東蒼山等超市收購各類香煙。然后,托運至江都,讓周女士加價銷售。兩人的行為均觸犯了法律規定,屬于非法經營。昨天上午,江都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特大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案件。
【案件回放】
為賺錢,無業女“倒賣”香煙
2012年已滿48歲的周女士,家住江都區。2007年1月初,周女士接到侄子周某打來的長途電話,受邀前往山東蒼山參加侄孫的“滿月酒”。周女士告訴記者,當她到達山東蒼山后,無意間發現當地的香煙零售價格,竟比江都的批發價還低。于是,周某某就動起了這樣的念頭:從山東蒼山收購香煙到江都倒賣,賺取其中差價。
經了解,周女士曾經營過一個香煙雜貨店。幾年前,因為夫妻感情破裂,周女士與丈夫離了婚,還將香煙雜貨店的所有權,“過戶”給了前夫。周女士稱,為了養活自己,她一直想重新開個香煙店。但苦于沒有進貨渠道,周女士重開香煙店的想法,一直沒有實現。
周女士有了倒賣香煙的想法后,就告訴了侄子周某,并希望周某幫她從蒼山當地收購香煙。周某認為,自己小時候家里很貧苦,沒有父母,姑姑很照顧自己。出于感激,周某答應了姑姑周女士的要求,從2007年1月開始,幫助周女士在山東蒼山等多家超市,收購高檔香煙。然后,通過托運等方式,運送到江都,讓周女士加價銷售。
每當收購香煙的時候,周女士就將錢款打到周某老婆的銀行卡內。周某在當地收購香煙后,就托大巴貨運、或者親自坐車運送給周女士。有時候,周女士也會親自前往山東取貨。
【庭審結果】
姑侄兩人因非法經營罪均獲刑
2009年8月份,周女士非法經營煙草制品案發,在其出租屋內被抓。經查,2009年5月11日至6月11日,周女士先后4次雇傭他人,從山東非法大量購買多個品牌香煙,并運至江都銷售,香煙總貨值達595237.5元,法院依法判處周女士緩刑。
但是后來調查表明,周女士被抓后隱瞞了其他違法行為。據了解,從2007年1月至3月,周某從山東蒼山的寶慶超市和銀座超市等處,多次大量收購多個品牌香煙,通過“包車運送、長途客車夾帶、自帶”等方式,運至揚州市江都區,由周女士接貨并加價銷售,煙款總貨值近100萬元。
此外,緩刑期間,周女士還打電話讓侄子在外地躲避一段時間,于是周某便外出打工,公安部門將其列為網上追逃人員。“我根本不知道這是違法的,也不知道已經被警方列為‘網上逃犯’。”2010年,周某回家辦二代身份證,被公安機關抓獲。周某稱,自己只有小學文化,根本不懂法。在庭審中,周某還聲稱:“我從中一分錢也沒賺,從超市買的時候什么價,給她就是什么價。”周某還稱自己從中未獲得過任何利益,幫姑姑收購香煙,純粹是因為感恩。
7月10日庭審中,周女士幾度落淚,當得知按照相關法律自己的行為可能會被判刑8-10年時,嚎啕大哭。她說,自己已經年近50,家里還有一個8旬老母,自己販賣香煙完全是為了生存,所賣香煙也都是真煙,希望法庭能從輕處理。法院最終審理認為,被告人周女士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發現漏罪,依法撤銷緩刑,數罪并罰。周女士姑侄二人均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判處周女士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六萬二千元;判處其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二萬三千元。
【專家提醒】
回收的香煙可能是銷贓物品
江都檢察院相關檢察官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25條第2款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的企業或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監督管理。”這表示。除了當地煙草批發企業,其他進貨渠道都是非法的行為。
因此,檢察官提醒一些煙酒店的業主,一些通過回收轉售的名煙,可能是銷贓物品,煙酒店和消費者都應謹慎對待。江蘇維世德律師事務所揚州分所律師高德立表示,回收香煙的煙酒店,經營數額達到5萬元,或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就構成了犯罪。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