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所謂一把手,是指各級黨委、政府及其他部門的領導班子中居于首位的負責人(通常也包含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單位的領導班子和全局工作中,一把手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由于一把手職位高,權力大,為他吹喇叭、抬轎子的人多,在這種環境下,一把手極易成為各種勢力腐蝕的對象。由于一把手在全局工作中處于核心地位,若監督不力,一旦腐敗,直接后果是干部提拔、建設工程、房地產開發、土地管理和資源開發等“一把手專權”領域成為腐敗的重災區。不僅如此,一把手腐敗往往還連帶該單位或地區形成“組織腐敗”,勢必會影響整個地區、部門各方面的工作。因此,加強對一把手的有效監督是十分必要的。
一、一把手監督工作的成效與不足。
經過一段時間探索,一把手監督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一是社會對一把手監督問題重要性的認識不斷提高,監督力度不斷加大;二是監督重點日益明確,一把手的主要工作都已納入到監督視野;三是監督主體形成了比較完善的網絡;四是監督體制逐步健全;五是監督法規制度逐漸完善,對一把手監督工作的規范化程度不斷提高。與此同時,一把手監督工作還存在以下不足。
1.權力過于集中,缺少有效的制衡和約束機制。
權利過于集中必然會損害民主生活、集體領導、個人分工負責制、民主集中制等等,甚至會造成官僚主義、獨斷專行等問題,集體領導演變成為了個人領導。某些一把手受私利驅動,經不住形形色色的誘惑和考驗,民主集中制觀念明顯淡化,養成了一種官僚主義和獨斷專行的作風,把權力看成是自己身份的象征,在權力的運作過程中甚至超出組織賦予的權限,把權力的觸角延伸到領導活動和私人領域的各個層面,讓權力無所不在、無所不能。
2.一些領導班子成員缺乏監督意識,不敢不愿監督。
領導班子成員長期在一起工作,對一把手的政治思想、領導能力、勤政廉政等情況最為熟悉和了解,從實施監督的角度而言,他們對一把手的監督最有發言權。但近些年來,不少部門和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對一把手存在很大的依附和畏忌心理,在行使監督權的時候往往謹慎有余,不敢或不愿行使這個權力,而采取附和、遷就、容忍和視而不見的態度。有的班子成員認為“提了沒有用,還得罪人,不如不說”;有的不愿被一把手誤解自己有“野心”、“想篡權”;有的怕反對意見提多了會當成“鬧不團結、搞不和諧”而影響自己的前程。因此,往往出現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說為佳,“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一團和氣狀況。
3.從群眾監督來看,缺乏監督的前提——知情權。
從理論上講,人民群眾是國家的主人,享有依法對領導干部包括一把手進行監督的權力。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目前黨內民主化程度不高,一方面由于工作地位的懸殊,群眾對領導工作和干部活動的政策法規了解不夠,另一方面由于領導活動公開性和決策透明度不夠,黨員群眾對一把手的公務活動和家庭經濟狀況知之甚少,因不知情而無從監督,使群眾很難真正有效地行使民主監督權,尤其是在一把手權力高度集中的情況下,群眾自知人微言輕,往往由于害怕影響自身利益和前程而不敢行使監督權。
4.選人用人機制不健全,部分一把手接受監督的意識不強。
其一,在現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下,上級黨政主要領導及組織部門掌握著下級各部門負責人的任免權,特別是黨委一把手,位高權重,在用人問題上有著很大的發言權。基層的一些干部,為了達到升遷的目的,就會眼睛向上、唯上是從。其二,現行的干部人事制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黨政一把手“能上不能下”的問題,尤其是“下”的力度不夠,出口不暢。一把手出了問題往往是“換位置”的多,“搬位子”的少,致使部分黨政一把手無所顧慮,不怕監督。其三,有些黨政一把手“官本位”思想嚴重,不愿接受監督。有的一把手不能正確認識自己,認為自己不需要別人監督;有的認為上級監督是對自己的不信任,是對自己工作的干預;有的把班子成員和群眾監督當作故意唱反調、找岔子,因而對監督持反對和反感的態度。
5.監督法規制度尚不完備,缺乏明確的監督標準和具體的實施細則。
近年來,我國十分重視監督法規制度的建設,尤其是《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與實施,使黨內監督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但是,現已建立的一些法規制度,有的相對滯后,有的過于籠統,有的雖然建立了一些相應的制度,但落實的力度不夠。這說明,進一步加強法規制度建設仍然是一項十分繁重的任務。
二、加強對一把手監督的對策思考。
1.強把一把手入口關,暢通出口關。
要嚴把入口關、管理關、監督關,始終堅持德才兼備和群眾公認的原則,注重個人作風,把那些綜合素質高,堅持民主集中制,群眾擁護,實績突出,品行優良的好干部放到一把手崗位。使一把手愿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要堅持書記抓、抓書記。上級黨委書記既是重點管理對象,又負有管好下級一把手的責任,要自覺接受監督、帶頭以身作則,同時教育引導下級一把手以焦裕祿、楊善洲等先進典型為榜樣,珍惜崗位、不負重托,為官一任、造福一方,做一個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的好干部。同時,暢通一把手出口關,對貪污腐敗和違法亂紀的一把手應給予懲罰和撤職,以儆效尤。
2.堅持集體領導原則,合理配置一把手的權利。
為了防止一把手權力過于集中,應當規定一把手的權力范圍,著重規范事權、財權、人權入手,深化改革。領導班子應實行集體領導、集體協商、分工負責等原則,形成權力的相互制約,防止“一人拍板”的局面發生。同時,對一把手的監督必須以權力具有可控性為前提。所謂可控性,就是權力的內容必須是明確的,邊界必須是清楚的,運行必須是公開透明的,這樣監督才能做到有方向、有標準、有著力點。按照規定,在領導班子討論決定問題時,實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同其他班子成員一樣,只有一票的權利。這一票的權利之所以在有的時候被無限放大,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因為一把手權力運行不規范。比如,在會議議題的確定上、在會議討論的引導上、在表決方式和表決程序的選擇上,一把手都有很大的操控權,可以設法讓自己愿意通過的事項通過,讓自己不愿意通過的事項被否決甚至根本拿不到會上討論。要防止這種濫用權力,就得從一把手權力運行的具體環節入手,采取有效的監督措施。比如,在常委會議題的確定上,不能只由一把手說了算,可以規定只要有兩名以上的常委同時提出,也必須列入會議議題。再比如,鑒于一把手的發言具有很強的導向作用,應規定一把手“末位發言”制,禁止一把手以總結性發言代替表決。
3. 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一把手監督工作的合力。
一是加強上級組織對一把手的監督。上級監督更具有權威性,應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管理,健全一把手監督責任制,賦權適度,建立一把手廉政情況定期分析和廉政談話制度,認真檢查和掌握一把手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問題,并留心一把手八小時外的活動和其家庭成員情況,形成全方位的監督。二是加強人大對各級政府一把手的監督,要真正落實人大所享有的監督權,對不稱職甚至觸犯刑律的政府一把手應有效行使彈劾權、罷免權。三是加強領導班子成員對一把手的監督。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的監督是否有效,關鍵要看是否切實堅持民主集中制,努力做到“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四是加強社會輿論對一把手權力的監督。積極推行政務公開,暢通群眾參與公務的渠道,保障群眾監督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經常對一把手的工作情況和個人情況進行監督和報導,要盡快出臺一部《新聞法》,依法保障社會輿論的調查、報道和批評的權力,明確新聞工作者的義務和責任,使新聞報道能夠真實準確,有效發揮輿論監督制約的作用。
4.發揮黨校、高校、宣傳部門等機構的作用,開展對一把手的思想教育工作。
嚴把思想關,抓好廉政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導教育。積極開展集中教育和日常教育,使之樹立起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權力觀和利益觀。切實抓好典型示范教育,大力開展警示教育,不斷強化一把手的廉政意識。通過利用身邊人、身邊事及通報查處的典型案件等形式,增強教育的時效性和針對性。舉辦黨政領導班子廉政學習會議,專題學習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使一把手心清、腦明、氣正,做到防微杜漸、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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